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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告父亲给我20万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5:01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向明记者赵陈) 一名学习成绩优秀的在校高中生,因生父未给付抚养费,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父一次性给付高中、大学、硕士、博士的学习和生活等费用20万元。日前,崇州市法院对这起奇特的抚养纠纷案件作出宣判。

  今年刚满18岁的龚某是崇州市一所重点中学的高二学生。三年前,小龚的父母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小龚由父亲抚养。后来,由于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龚只得随母亲生活,父亲

则按时给付儿子的生活学习费用。今年5月,小龚与父亲发生纠纷后,父亲便不再承担抚养责任。正处于紧张的高中学习阶段的小龚一下子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他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借口原告与其发生纠纷,拒绝履行对原告的抚养义务,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给付其子抚养费用的责任和义务。至于原告要求一次付其2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照当地居民生活标准和原告尚在学校读书没有生活来源的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400元,直到高中毕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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