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园”活动不和谐“音符”:广告条幅“钉”上路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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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6:02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刘辉报道:当前,我市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但“创园”活动却出现了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市区一些次干道的行道树特别是道路交叉处的行道树木都成了捆绑吊挂广告条幅的“热土”,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也毫不避忌在绿化树上吊挂宣传标语。 《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 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禁止攀折、刻划、钉栓、捆缚树木”,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擅自在城市道路路树上捆绑、钉挂广告、标语等均属违法违规行为。但部分单位和个人爱绿护绿意识十分薄弱,为了贪图方便、节省广告费用,便不惜以身试法,随意在城市路树上钉挂大大小小的各类广告、招牌、指路牌,甚至吊挂自行车轮胎、衣物等,有的还随意在主次干道的分车绿带上设置指示招牌或广告招牌,使整段道路路树绿化面貌显得杂乱无章,也严重地伤害了树木的生长,给我市的“创园”活动抹黑。据记者观察,市区许多主次干道如中山路、天山路、珠池路、百花路、金新路、饶平路、新陵路、红领巾路、潮汕路等路段,以及许多住宅区内的区间路都存在大量擅自在路树上乱捆绑、钉挂的广告、标语和指示牌。据群众反映,有时执法队伍将这些广告、招牌清理掉后,没过几天又死灰复燃,新的广告标语卷土重来。市民群众希望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真抓实干,持之以恒,使我市的道路路树绿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为创园活动增添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