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招公务员将考《行为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6:37 南方日报

  市人事局局长答记者问——

  招公务员将考《行为规范》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彭静)从明年下半年起,《深圳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将被列为深圳公务员招考的必考内容。这是市人事局局长王

敏在昨日就即将出台的《行为规范》答记者问时透露的。

  同步制订惩处细则

  深圳的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对《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细化,从8月底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就有市民包括专家质疑该意见稿太过宏观、笼统,尤其没有惩处性规定,担心会成为一纸空文。

  王敏解释,之所以没有制定惩处性规定,是因为一个规范难以概括所有的内容,如果过于冗长,往往会带来一些其它的不利因素。同时,这也是考虑到与《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相对应。但他表示,将把其作成一个系统工程。尽快推行多项相关的配套办法,制订违反《行为规范》的惩处细则,并与《行为规范》同时颁布。

  热点部门制订职业规范

  值得提醒的是,从明年起,《行为规范》将被列为深圳公务员招考的必考内容,编入深圳公务员招考复习提纲;同时也将纳入新进公务员初任培训教程,并作为深圳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

  另外,人事局还要求在明年上半年,各区、市直各部门尤其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部门以及教师、医生两大队伍必须根据《行为规范》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业务特点的职业规范,并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能力标准体系

  据了解,为了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优化管理,从去年开始,市人事局就联合市行政学院成立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课题组,建立了一套《深圳市公务员能力标准体系》,准备把这个体系注入到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下一步的任务就是搞好从课题到政策、从思路到制度的转化。”

  这些改革思路何时能见到成效?王敏说,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深化是按照市委所确定的“半步策略”稳步推进,而创新一项制度必然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他告诉记者,打算在公安系统先试行公务员专业化改革,目前试点方案已提请市政府讨论。而《行为规范》在提请市委、市政府修订之后,也将在不久正式出台。

  专家看法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讲师肖俊在细细阅读了征求意见稿20条规范细则之后,颇感失望:“与今年4月份审议通过的国家公务员法相比,深圳公务员行为规范在制定的理念上非但没有突破和创新,甚至在有些地方还没达到国家公务员法。”

  针对谁的行为规范?

  肖俊认为,《行为规范》混淆了公务员与诸如“干部”之类的角色概念,导致指向性不明确。“公务员是执行公务的人员,并不等同于干部;‘干部’从广义上看一种身份,从狭义上人们通常将其理解为领导。因此,制定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就应该从其职业性质和特点考虑,如若简单地把党对于干部的一般要求写进规范,把对一般公民的要求也写进规范,把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伦理要求也写进规范,没有突出公务员的特性,那么规范所列举的内容就会因过于繁杂而缺乏明确的指向性。”

  行为规范“一刀切”?

  肖俊还提出,不同职位的性质差别很大,有的公务员的工作内容是执法性质的,有的是决策性质的,这些不同工作性质的公务行为却没有作出相应的规范,而是实行“一刀切”,不够细化。另外,规范中有的内容并不是针对公务员个人的,而是针对某些行政部门的行为;有些规定超出了公务员的公务范围,涉及到了公务员的私人生活领域,显然是公私不分。

  应该规范些什么?

  肖俊认为,应该针对公务员个体在行使公权和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循的道德和行为进行规范。“对公务员这个群体来说,公众最关心的是当他们以公务员身份,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动机、道德伦理等问题。”公私分明是一项重要原则,但是《行为规范》里却没有提及。“公务员公私不分常常为市民所诟病,将这个原则纳进规范之中应该会受到市民的热烈回响。再比如公务员必须回避有利害关系的人和事,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则。”

  图:

  明年起,《深圳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将被列为深圳市公务员招考的必考内容。 陈健聪 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