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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实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0日17:38 人民网

  人民网成都9月20日电记者梁小琴报道:记者从成都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试行办法》将于今年的11月1日起施行,以适应规划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机制,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部署,实现在市域范围内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

的满覆盖和从城乡分治到城乡一体化规划的转变,切实解决城乡规划监管缺位的问题,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试行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有针对性地、系统地对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督规定》以规划管理行政行为为主要监督内容,明确了对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及事权,为解决成都市城乡规划监管缺位问题给予法规支撑,完善了成都市城乡规划管理法规体系,是成都市规划管理在理念和体制、机制方面的一项重要的突破和创新。

  《成都市人民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试行办法》,充分体现了成都市城乡一体化规划特色,是成都市城乡规划体制改革的成果。

  《办法》强调,成都市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是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的工作机构,其工作重点是对各区(市)县运用规划手段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督察,尤其是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决策行为进行督察。督察专员的工作原则是“参与不决策”,督察专员应列席城乡规划、建设会议,但不参与决策;对各类案件仅有建议权,而不具有直接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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