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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为香港购物游发消费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2:26 东方早报

  国庆黄金周将至,许多上海市民都会到素有“购物天堂”美称的香港旅游购物。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发布今年第18号消费提示提醒内地游客,香港没有特定商品的“三包”规定,也不会因为价格因素退货,因此消费者购物时应先了解商品情况、比较价格,切勿冲动。

  据介绍,内地一些家电、手机、电脑等特定商品都有“三包”规定,商品在“三包

”期内,都享受退货、换货、修理的权利。而香港的法律没有对特定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规定。保养、保修商品的方法都是在销售合同上说明的,因此提请消费者务必在购买商品时看清合同条款。

  此外,与内地的一些城市不同,消费者在香港购物后不能因价格因素而换货或退货。据介绍,香港大部分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商品的价格主要由卖方根据进货渠道、竞争状况、经营成本决定。因此不同商店出售相同商品的价格可能有很大差别,消费者购物后若发现其他商店的价格低廉得多,是不能退货的。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明确规定,出售后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题或无销售资格,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时,消费者才可以退货、退款或开立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商品,由于一般因素而要求退货是不予接受的。而这些具体安排也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达成的。

  对此,市消保委建议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时最好货比三家,购物前先比较价格,切忌盲目相信店方的宣传,冲动购物;购物时应索取收据或凭证,作为日后维权依据;购物时遇到消费纠纷可以向香港消委会咨询、投诉。通常说来,随旅行团购物的旅客因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14天内可以退换商品或获得全额退还货款。(香港消费者委员会热线电话:00852292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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