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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3年惹上连环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3: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殷文静 实习生 褚燕娟) 王先生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结果买房3年也未拿到房产证的王先生被卖房人的子女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房屋。随后王先生又将中介公司及老板、卖房人的子女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契约,为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场扑朔迷离的连环官司就此产生。昨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7月4日,王先生突然收到建邺法院的传票称,张连的子女起诉王先生抢夺父亲的房屋,要求他停止侵权,立即搬出张连的房屋。据张连的子女诉称,去年5月11日,父亲张连去世后,遗留下一套位于建邺区茶花里的房屋。作为张连的子女,他们依法拥有房屋的继承权和对房屋共有的绝对权。后来他们发现,此套房屋却被王先生占有,并租住给他人。王先生对房屋既无产权,也无房屋的居住权,房屋的产权人仍为张连。因此,他们要求王先生立即将房屋归还,停止侵权行为。

  王先生却称,他是在2002年5月22日通过中介公司———南京利众房屋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这套房产,当时与房主张连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按约定先后支付房款6万元后,进住该房屋。2002年7月1日,他又与利众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书,利众公司确保办理好该房的产权证,并为王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利众公司还出具了收条,证明收到王先生6万元的购房款。然而,张连在去年5月11日突然去世。在此期间,张连一直未按约定协助王先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今年8月,王先生得知张连的子女获得该房屋的产权后,将利众公司及其老板和张连的子女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原房屋买卖协议。

  昨天,建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连的子女当庭质疑房屋买卖契约的真实性,契约中张连的名字是何人所签,而且王先生所提供的购房款收条上只有利众公司的签名,却无张连的签名。王先生当庭表示,自己购买张连房屋的所有手续都是利众公司代办的,签此契约时,张连的名字已在上面。因此,他和利众公司及张连之间的房屋买卖契约是真实合法的,而且利众公司的担保书上保证自己可以过户到产权证。但利众公司一直以张连还未办下产权证为由,拖了3年时间也未给他办理产权证过户。

  利众公司老板朱某则称,他与张连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与利众公司无关。他先是购买了张连房屋的使用权,之后经过张连的同意,他又要求张连将该房屋过户为产权房,并支付了3万元购房款。6月18日,他与张连一并到南钢办理了相关手续。朱某表示,他会按照协议的事项,协助王先生办理好相关手续。

  由于在休庭调解阶段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文中人物为化名)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1日 第三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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