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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清真”标志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3: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木木) 擅自伪造或者买卖“清真”标志牌将被重罚。昨天,《江苏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江苏将立法扶持清真企业加快发展。据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翁振进介绍:在江苏省26万少数民族中,有半数以上要求吃清真。西北地区来的回族、维族等少数民族同胞普遍反映“吃饭难”。

  清真食品在主辅材料采购、屠宰加工要求和在服务对象上都很特殊,具有采购渠道窄

、经营成本高、消费群体小等特点。据省民委统计,目前全省有大小清真食品企业1000余家,其中比较上规模、档次,具备一定接待条件的清真餐饮店不足30家,迫切需要立法明确产业扶持政策,帮助清真企业加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清真食品行业发展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或者硬性干预,但也不能完全任凭市场调节。《条例(草案)》规定,设区的市民族事务部门根据少数民族公民清真饮食的基本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清真食品供应点,老字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可优先确定为清真食品供应点,政府将对这些供应点给予政策扶持,扶持资金用于经营场地租金、银行贷款利息等,税收部门也将给予税收减免。

  为了保障清真可靠性,《条例(草案)》规定,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字号、招牌和食品名称、包装上要显著标明“清真”字样,并不得含有少数民族禁忌的语言、文字或者图像,不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字号、招牌和食品名称、包装上不得使用“清真”字样,不得伪造或者买卖“清真”标志牌,违者将予以重罚。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1日 第三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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