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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为争巨额遗产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8:10 潇湘晨报

  本报讯2003年11月,长沙一工程监理公司老总刘某遭遇车祸身亡,围绕数百万的遗产,刘的前妻、女儿和母亲之间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日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执行原协议,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2003年11月9日下午,衡枣高速公路祁东段发生一场车祸,湖南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老总刘某不幸身亡。当天,刘的弟弟、姐姐和姐夫赶到祁东县处理善后事宜,刘的前妻周某闻
讯后也赶到与大家会合。

  善后中,周某未通知刘的亲属,以刘某妻子的名义从祁东县殡仪馆和祁东县公安局私自领取了刘某的骨灰和遗物返回长沙。刘的弟弟闻讯,马上打电话回长沙通知在家的母亲,刘母随后赶到银洲公寓刘某所开办的公司,将公司办公室门锁和其在江山花园的住所门锁进行了更换。

  周某回到长沙后就赶往刘的公司,发现上述情况。当月13日,周便向岳麓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岳麓区法院于次日作出裁定,封存刘某在江山花园的住房、其公司办公的两套房屋以及房屋内的所有财产。

  周某领走的骨灰首先成为刘家亲属纷争的焦点。刘母及其子女多次要求周将刘的骨灰交出来为其开追悼会,但周没有同意,要求先将刘某的遗产问题处理好。

  2003年11月18日,周某与刘的亲属协商后,双方拟订了一份《刘××后事处理的协议》,同意放弃司法介入,刘某的净遗产(含不动产、现金、公司股票、银行存款)折算后按刘某的女儿50%、刘母35%、周某15%的比例分配,其中不动产评估后在价值相等的前提下优先由刘的女儿、周某选择。此前,周某与刘某于1997年协议离婚,随后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并约定女儿由周某抚养。

  协议签订后,周某交出了刘某的骨灰盒,丧事办完后,即向法院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2003年12月24日,双方拟订了一份《刘××财产清理清单》,并将刘某所开办的公司转让,获取转让金13万元。

  但是,刘母后来发现:周某背着自己将刘公司的一笔存款5万元私自转走,并从保管人手中拿走了公司剩下的2.7万元。刘母非常不满,于是不同意再按协议的比例分配遗产。为此,刘母向岳麓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撤销协议中关于刘某遗产分配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系双方对被继承人刘某的遗产进行处置的行为,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8月29日,该院一审判决刘某全部遗产(不包括保险费)由其女儿分得50%,母亲分得35%,前妻周某15%,其中不动产在价值相等的情况下优先由其女儿、周某选择。

  实习记者 熊智能 记者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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