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案犯调包储蓄卡窃人钱财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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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09:55 乌鲁木齐晚报 |
四名犯罪分子偷梁换柱,将他人的银行卡换走盗取10万元巨款。9月16日,一名曾两次入狱的案犯魏建民,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警方正在追捕其他三名在逃同案犯。 2005年3月7日,魏建民与崔冰寒、冯宁和沈沈(均在逃),以收售旧电缆生意为诱饵,将乌市八家户废品站的老板姜某、曹某二人骗至阿勒泰路德昌饭店吃饭。就在姜某、曹某 前往的过程中,冯宁利用曹某的名字办理了假身份证,并且又用假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开了户,同时让被害人姜某、曹某在饭店门口的中国农业银行开户。在一阵吹嘘之后,崔冰寒趁姜某不备将其银行卡调换。然后,魏建民等人要求被害人姜某往存折上打10万元钱,以表明大家合伙做生意的诚意。姜某同意并照办。 当天下午,魏建民等人分三次用储蓄卡将10万元钱全部盗取。 姜某、曹某在很久没有得到魏建民等人的消息后,一查自己的银行账户,一下子傻了眼,急忙报案。 不久,魏建民落入法网。 警方调查发现:魏建民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人,早在1983年,他就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刑4年;1995年又因犯诈骗罪再度入狱5年。 :(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安正康 (来源: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