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深夜上门登记 民警被告“扰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0: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派出所晚上11时左右上门进行户口登记,市民认为自己被扰,将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深夜对其进行登记调查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一审认为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是一项日常的户政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定上门登记的时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

中级法院开庭二审。

  原告:深更半夜扰民不应该

  原告江某诉称,2005年4月25日晚上11时15分,被告职员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入宅时未出示任何法定手续、未讲明任何理由,径直来到碧×阁×楼对4户业主(包括原告)做“登记调查”。

  原告在一审时的起诉书中称,自己为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办理了暂住证,所居社区共6栋高层住宅,有1200多户,被告职员深更半夜以“登记”为名实施滋扰,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被告职员行为严重骚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秩序、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江某向法庭提交了当晚民警到访的录像资料和照片,录像记录民警到访时间是4月25日晚10时40分,结束调查时间为晚11时38分。江某认为派出所此次登记并非普遍性登记,也没有事前通知,随意性较强。

  江某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深夜对其进行登记调查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判令被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一审:法律没有规定上门时间

  被告代理人表示,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是一项日常户政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定上门登记的时间。被告代理人说:“江某一直未向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派出所民警上门登记住户资料也是为了方便辖区居民不耽误正常上班时间。”

  一审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进行户口登记属于履行法定职责,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场裁定江某败诉。

  上诉:深夜上门没有依据

  原告不服上诉,深圳中院昨日下午开庭审理了此案。江某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并没有关于被上诉人可以深夜未经事先公告及通知、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随心所欲、随时随地对特定一人进行“户口登记”的许可性法规依据,因而其行为是没有法规依据支持的,是不合法的。其行为是对上诉人及公众权利的侵犯。

  公安部门:不耽误居民上班

  被上诉人表示,民警上门登记住户资料既是户政管理需要,也是为了方便辖区居民不耽误正常上班时间,当时民警在工作中也一直是心平气和,并未故意刁难。

  相反江某拒不接受登记,并游说其他住户拒绝登记,同时擅自对民警摄像,妨碍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被上诉人保留进一步追究上诉人的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