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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下月调低 下调幅度达2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19 南方日报

  本报讯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公布,经市府同意,珠海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从今年10月1日起下调,下调幅度为原费率的20%(见附表)。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了三个类别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准费率,珠海市三个类别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各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一类)、1.0%(二类)、1.5%(三类)。至2005年6月底,全市共有39.8万余名职工参加了工伤

保险,每月征缴工伤保险费438.6万余元;平均每月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近140万元,加上工伤预防、工伤取证和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的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率约为60%,结余率为40%左右。

  鉴于目前珠海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状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金筹集原则,在充分保证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前提下,为促进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单位经营成本,市政府决定适当调低全市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幅度为原费率的20%,调整后全市三个类别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各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一类)、0.8%(二类)、1.2%(三类)。

  刘可英 郭金荣

  珠海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对照表

  行业类别 原缴费比例 调整后的缴费比例

  一类用人单位:商业、餐饮、文教等服务单位及园林、养 殖等单位 0.5%

  0.4%

  二类用人单位:电子、纺织、食品、储运、印刷等单位 1%

  0.8%

  三类用人单位:冶金、建筑、锅炉、压力容器生产等单位1.5%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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