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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36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高江虹 见习记者张玉 通讯员严颖)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了,不过同时职工也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了解并表决是否同意单位的决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修订后的《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从即日起开始公布执行。新规定中对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条件

和审批程序方面均有所修改。

  企业因缴存困难干脆不缴

  据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按7%的缴存比例缴存公积金,而企业则按职工工资超过1200元的以8%的比例进行缴存。此外,除了目前按月缴存公积金外,按照国务院的规定,1999年4月以前成立的单位还应以此为起点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使不少困难企业雪上加霜。有的企业因为无法负担庞大的缴存金额,漏缴或干脆不缴,损害了职工的权益。

  为了使公积金缴存更人性化,同时加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广州市于去年出台了《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规定困难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过,该规定实施一年以来,也发现了种种问题,因而近日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

  降低比例不得低为零

  以往只要单位经济效益差,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就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本次规定中则扩充了降低的条件: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但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或被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能有效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此外还有单位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都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不过,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本次规定还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降低为零。

  此外,去年缓缴的条件是单位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今年在此基础之上还加上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但按现有文件规定的比例缴存,对单位生存、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或被市政府定为困难企业等能有效证明单位经营困难的,只要符合其中之一的条件都可以申请缓缴。

  职工大会决议降低申请

  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来减轻压力,那么职工权益又当如何保障呢?据悉,按照旧规定,单位提出的降低申请只需单位工会讨论通过就行,如无工会的,则须按要求提供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而今年则明确了职工的知情权。新规定的审批程序明确: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或职工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含100人)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且,该决议还须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7天才行,随后才能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据介绍,修订后的新规定于即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报告,同时应上交的材料还应包括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未作审计的单位则须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的劳动情况表等。(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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