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重罚传销头目 开出最高115万元“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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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43 法制日报 |
本网武汉9月20日电记者胡新桥“九九苍龙”传销案日前在武汉东湖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汪厚棣等4名传销头目分别被判处5年至8年不等刑期,并处6万元至52万元不等的罚金,罚金总额高达115万元。涉案个人所处罚金、同案总罚金之高,为武汉市法院历史判决中最高。 法院查明,传销头目之一的汪厚棣为原武汉苍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原武汉苍 龙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其他3个头目为苍龙营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国阳(后兼任法定代表人)、苍龙营销副总经理冼丹东、苍龙营销中心营业部长程恋茹。该公司发展传销人员2.1万余人,非法经营金额达4530.9万余元,非法获利高达938万余元。汪厚棣等4人分获5.8万至51.4万元不等。(责任编辑苏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