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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决 “红豆”依法截下“红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43 法制日报

  本网讯肖晓历时3年多,著名服装企业江苏红豆集团与当地一家企业的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近作出裁决,红豆集团以其注册的“红豆”商标对当地一家企业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的“红亘”商标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红亘Honggen及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日前的批复中指出,商标汉字“红亘”与“红豆”均有两个汉

字构成,且首字相同,构成商标的第二个文字“亘”与“豆”字形近似,一般消费者不进行仔细比较难以区分两者,而且两个商标指定使用商标功能用途等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商标。被异议商标导致消费者误认误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裁定,“红亘Honggen及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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