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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不是国资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1:43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周芬棉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近日在第二届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指出,国有大股东以送股方式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并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市场上有些人的这种担心是没有依据的。

  范福春表示,大股东改变不流通的承诺而进入流通,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是公平合理的,而且对价的支付也是由上市公司内部持有不同种类股份的A股股东协商来决定

,何况国有股股份取得流通权之后在市场上还有溢价。根据证监会对45家试点公司的统计,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流通股股东的市值增长了12%,非流通股股东的市值在支付对价之后也没有损失,还有所增长。这说明,支付对价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而且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分置改革探索取得了成功。

  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不仅股东之间缺少一个共同的利益机制,还使上市公司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形成,以及市场价格对上市公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通失灵。另外,也使我们这个市场本身的固有功能被严重地弱化了,甚至扭曲了。市场上有人说,“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就是对这种扭曲的注解。(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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