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医院电眼录下弃婴“罪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4:02 兰州晨报

  凌晨2时许两妇女将一男婴放在省人民医院后不知去向医院电眼录下弃婴“罪证”

  9月20日凌晨2时许,一名患者向省人民医院保卫科反映,医院走廊的铁椅上有一个婴儿。几名值班的保安在该患者的指引下找到了婴儿,并将孩子抱回办公室悉心照料。医院当日的监控录像显示,可能是婴儿的家人将其遗弃在了医院。 襁褓男婴被弃医院9月20日凌晨2时许,一名患者在省人民医院门诊大楼放射科过道发现了一个用小棉被包裹着的婴儿。孩

子静静地躺在冰凉的铁椅上,旁边放着一个装有奶瓶、奶粉、尿布、纸巾等杂物的红色塑料袋。该患者见四周没有一个人,于是找来保卫科的值班人员。保安将孩子抱回值班室后,从机房调出当晚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婴儿可能遭家人遗弃。

  录像锁定弃婴家属当日上午,记者在该院的保卫科见到了这个刚出生不久的男婴。

  被小棉被紧紧包裹着的孩子安静地躺在值班室的长沙发上,紧闭双目熟睡的样子楚楚可怜。据值班保安讲,经过医生检查,孩子四肢健全、体温正常。

  随后,记者在保安的陪同下来到机房,查看了医院当日的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9月20日凌晨2时07分,一50岁左右、微胖、短发的女人怀抱孩子急匆匆地走进急诊大厅,其身后紧跟着一名个头略高的30多岁的女子,手里拎着红色塑料袋。

  由于摄像头只能定位监控,监控录像没有两名女子离开医院的记录。

  多方联系安置弃婴记者采访时见到医院保卫科的几名保安一会儿耐心哄着啼哭不止的孩子,一会儿拿着奶瓶给孩子喂奶,几个大男人手忙脚乱照顾弃婴的场景令人感动。他们告诉记者,目前,院方正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积极联系,以便让孩子得到妥善安置。

  与此同时,他们也希望通过本报唤起弃婴家长的良知,主动领回亲骨肉。

  本报记者丁凯珊鲁进峰 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如将婴儿遗弃,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构成遗弃罪。兰州市在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兰州市弃儿救护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禁止遗弃、歧视、虐待弃儿的任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丁凯珊鲁进峰整理(来源:兰州晨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