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倒霉”男子一天两次被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4:57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李锋通讯员柯愈全孙建勇炯

  宁波晚报讯市民裘先生遇上了蹊跷事———上午他开车“撞倒”一男子,当晚他发现,这男子居然又被车撞了。接到报警后,警方当即展开调查,确认该男子是一名专门“制造”交通事故敲竹杠的不法分子。昨日,江北警方依法对该男子作出了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倒霉”男子一天两次被车撞?

  前天上午,裘先生开车去第三医院附近办事。驶至宁波海运公司门口时,突然窜出一个年轻男子,撞上了他的车头,倒在地上,抱腿呻吟不止。虽然三院近在咫尺,可这男子并不急着上医院,而是要求私了。裘先生一来急着去办事,二来自己轿车也未受损,于是付给对方200元钱了事。

  当天晚上7点左右,裘先生经过江北大道谢家路段时,发现路边有交通事故发生,只见一个骑自行车的青年被一辆轿车撞倒在地,正躺在地上抱着大腿喊疼。车主张先生拿出手机正要报警时,伤者突然起身要求“私了”。裘先生一看,这男子居然就是上午被他撞倒的那位!他一天两次被车撞,怎么这么倒霉?对上午事故本来就心存疑虑的裘先生立即报了警。

  “交通事故”都是他自己“制造”

  该男子姓杨,江苏人。被带到庄桥派出所,杨某不得不承认,当天的这两起交通事故都是他“制造”的,目的就是敲诈。杨某交代说,他来宁波后嫌打工太辛苦,从老乡那里听来这个办法,开始故意骑自行车撞汽车,“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司机,每次敲诈的钱在几十元至数百元间,多的一天竟接连“制造”了三起交通事故。杨某说,他之所以屡屡得手,主要是瞅准了司机怕事、怕麻烦的心理。

  鉴于杨某“制造”交通事故诈骗少量公私财物,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江北警方对他作出了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民警告诉记者,类似案件如果诈骗钱财达到一定数量,那就触犯《刑法》了。

  交警详解不法分子伎俩

  据记者了解,类似“制造”交通事故来实施诈骗的案件近段时间在我市屡屡上演,前不久一名男子就被余姚警方治安拘留。而在市区,交警在事故现场也曾多次发现交通事故“受伤者”是“老面孔”。交警提醒车主,应对这一陷阱的最好办法是立即报警,避免“私了”。

  江北交警大队的张警官告诉记者,现在交警部门鼓励驾驶员自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但仅限于只有车损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事故,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事故,而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交通事故中如对方出现人身损伤,特别是司机对事故有疑虑的,最好及时报警请交警调查处理,以免不法分子利用司机“怕麻烦”的心理敲竹杠。

  张警官提醒说,这类陷阱一般发生在交叉路口、靠近红绿灯车速较慢处、小区周边马路、外环线等行人相对较少的地方等,不法分子有骑自行车的也有步行的,有时发生“事故”后,不法分子的团伙还会装作路人劝司机“私了”。同时,张警官还想正告这些不法分子:车轮无情,说不定哪次就弄假成真!

  昨天,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一规定,堵上了一些人故意撞车“赚钱”的路子。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