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菲现象:击中法治软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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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5:00 信息时报 |
北京市西城警方向媒体透露,已经两次劝说杀人嫌犯投案自首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主持人向菲在中秋节当天再次成功劝说一名在逃嫌犯自首。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成功劝说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这不能不说是向菲的成功。但是,作为一名电台主持人,“向菲现象”的发生,同样也在呼唤社会的道德感化机制。 歌德曾经说过:“不管惩罚人,还是关爱人,必定把人当人看。”而被向菲感化的第三个杀人嫌犯和她说的一句话就是,“虽然我只看了10分钟的节目,但我想这就是我要找的人。”我想,向菲这个他所“想要找的人”,并不是说向菲多么有魅力,她的话多么能打动人,最为主要的,恐怕就是向菲在自己的节目中能够把嫌犯当人看,在短信或电话里能和他推心置腹地讲道理。她之所以能够成功感化嫌犯,其实靠的是做人的良知,靠的是作为电台主持人这个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 我们回过头来看,这几个嫌犯之所以选择向菲,其实与社会的“道德感化”缺失有很大关系。自尊心是一切好品德生长的土壤。嫌犯也是人,在他们心中曾经有过许多的善,而人性有善就有了教育的可能性。但由于负罪在身,有话不敢讲,有心事无人倾诉,只有面对这个“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向菲,他们才真正敢于袒露自己的心迹。从心理学上看,这些人的心理更加敏感,对自尊更加注重。况且,负案在逃的余昭明们尽管已厌倦了潜逃生活,但对于是否归案却还在犹豫。而向菲正是用自己“教育的艺术”,使他们最终弃暗投明,走上投案自首的“光明之路”。 事实上,对于犯罪分子的惩处,用“道德感化”的办法成本最低。而且它唤醒的是嫌犯内心的良知。这样改造出来的人,才是一个真正的“社会人”。 现代法治的根本目的不单是为了惩罚,而是通过法律手段让违法犯罪者改过自新。因此,“道德感化”不但改造了人,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司法文明。这,也许就是“向菲现象”的意义所在。(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