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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投资遇黑洞:五千万公益金追讨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5:39 公益时报
  七年前,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十余家公益组织将总计5400余万元人民币的基金存入了中创公司。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一纸“行政关闭”中创公司的命令让众多公益组织的资金顷刻间几乎化为乌有。

  民间组织投资遇黑洞:五千万公益金追讨难

  9月15日,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基金会的193万余元的投资款因中创公司遭遇行政关闭而被“套”七年,至今清算工作仍没有结束,想收回这些基金比登天还难。和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一样,其他十余家公益组织也都盼望着早一天收回投资,但它们不知道前面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十余家公益组织投资“中创”

  早在1998年之前,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吴阶平医学基金会、中国科学技术基金会、黄胄美术基金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等九家全国性公益事业基金会和炎黄艺术馆,将总计5400余万元人民币的基金分别以委托投资、委托购买国债、委托存款的方式存入中创公司。与此同时,还有其他一些全国性基金会的基金也投入了中创公司。

  中创公司是一家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注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6月22日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关闭,九家基金会和炎黄艺术馆的5400多万元基金就此陷入泥潭而无法自拔。

  “基金会和炎黄艺术馆委托中创公司投资是依法进行的投资行为。”有关人士分析说,国务院1998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同时规定,“基金的保值及增值必须委托金融机构进行”。

  清算四年什么也没算清

  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对公司进行行政关闭和通过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是两种不同的清算程序,而面对中创公司的情况,经过多方协商,中国人民银行最后是采取行政关闭的方式解决遗留问题,确定完解决方式后,便进入了账目清算过程。4年过去后,北京的有关新闻媒体刊登了中创公司资产债务清偿率可能已从当年的50%下降到20%左右的报道。报道还特别提到,随着清算时间延长,清算费用越来越高,资产有形和无形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该报道引起诸多基金会的关注,并就此质问清算单位。

  当时,基金会负责清算的工作人员就提出,由于清算组未能认真履行清算职责,未能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包括未能即时运用应该采取的法律手段,造成了行政关闭行为更加剧了中创资产流失的事实。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与一般金融企业不同,原中创公司在其鼎盛时期投资了一大批实业,而且资产状况良好。在关闭初期,由于各地实业仍在继续运转,而人民银行清算组此时的工作重心放在债权确认上,不少实业公司的优良资产通过资产置换等手段被转移走了,成了‘空壳公司’”。

  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金会负责人介绍说,整整4年清算组迟迟拿不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是因为他们想占有原中创公司的良性资产,长期在原中创公司清算(生活或经营)下去,直到将原中创公司资产(债权人的资产)消耗殆尽。

  公益组织指责清算组工作弊病

  据部分基金会负责清算的工作人员介绍,清算组在长达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履行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没有召开债权人会议,没有向债权人报告清算结果、债权债务情况、资产评估原则等,没有向债权人说明原中创资产“缩水”的具体原因,更没有同债权人商议过任何处理原则和意见。清算组已于清算工作初期先行全额偿付了境外法人在中创公司的债权,而对境内法人只办理了债权登记。按照我国法律,境内法人与境外法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清算组优先全额偿还境外法人的债权,而准备非全额偿还境内法人债权,这种做法是对境外法人给予超国民待遇,事实上已经造成了对境内法人的歧视,有违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据分析,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创问题上具备了太多的角色:金融机构的监管人;关闭中创公司的决策人;原中创公司的债权人;原中创公司股东。基于在原中创公司问题上中国人民银行的多重角色,妥善解决和尽快处理关闭原中创公司后的遗留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清算七年后终于开了通气会

  2005年8月25日上午,中创公司清算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主任韩平,在北京分行营业部召开了中创公司清算工作情况通报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基金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五家在中创公司有委托投资的全国性基金会的负责人和清算组各小组的负责人。

  在通气会上,韩平坦白地说,中创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各种关系、各种矛盾处理起来都比较困难,本来可以走破产程序,但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还是坚持了走行政关闭的程序和打折清算的方式。

  据了解,中创公司的总债务是76亿,人民银行和四家国有银行退出36个亿,剩余40个亿,已偿付20%即8个亿,现在还有32个亿债务需要偿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中纪委介入清算工作后,大大加快了中创公司的清算工作进度。

  据参会人士介绍,会议结束之前,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的负责同志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债务清偿的同志再次向清算组全体同志严肃地指出了在中创公司清算过程中,清算组不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信息严重不对称,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处理资产,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太晚,迫使债权人订立不平等条约等存在的问题,指出了清算工作的评价应以全体债权人的评价为准,而不要沉溺于自我感觉良好的状态中,50%的清偿结果距离债权人的期望差距很大。

  质疑公益资产增值的法律缺失

  在“中创事件”中,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共有1937705元的投资款被“套”。该基金会的夏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对中创事件的评价为中创事件是“国家违法”。她称现在还没有接到中创清算组的偿付比例的最终答复,“快赶上八年抗战了”。夏秘书长形容现在事态的发展“就像头脑冻结了,但四肢还能动,照样消耗营养”。她对中创事件提出了几个疑问:关闭是否应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是否也应该平等对待?拍卖为什么不告诉债权人,偷偷地进行?

  关于中创事件中的193万多元的投资款对基金会的影响,夏秘书长称,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已经赚了几千万,一百多万应该是能够承受的。而对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的增值方式是否产生变化,现在采取什么样的增值方式的提问,夏秘书长没有给予正面答复,但是她告诉记者,目前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的增值状况良好。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刘京扬对这件事情的处理过程无法保持平静,“公益资产连国内自然人的法律地位都不如”,是他说的最多的话。但是令人尴尬的是,无论从道德层面上如何强调公益资产的重要意义,都无法拿到法律层面上作为佐证或者上升为一种追讨过程中的有力支持,没有哪一部法律针对公益资产单列出保护性规定。

  正因为如此,走诉讼途径是一个无法实现的难题,希望从道义上唤醒相关工作部门的重视成为目前解决资金清偿的唯一途径。

  NPO信息咨询中心董事长商玉生和民促会秘书长黄浩明表示,国内基金会管理层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是必由之路。
民间组织投资遇黑洞:五千万公益金追讨难(图)
一双期待救助的眼睛

  基金会控制风险急需职业管理

  本报记者 张华侨

  9月7日,NPO信息咨询中心董事长商玉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世纪90年代一些基金会试图通过股票市场以及其他金融投资实现增值,甚至一些基金会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办企业。但到了90年代中期,一些金融机构因决策失误出现沉重的负债而被政府勒令关闭整顿,如中农信、中创等。严酷的现实击破了基金会通过金融机构理财获得增值的梦想后,不但导致一些基金会陷入了亏损,特别是那些委托金融公司理财的基金会,出现了本钱也难以收回来的困境。

  建立专业的理财队伍迫在眉睫

  对于基金会来说,在避免风险保障投资安全和寻求收益中出现了矛盾,尤其是在缺乏信誉的情况下,基金会很难找到对自己投资负责的金融机构。

  商玉生说,除了增值渠道的狭窄使国内基金会难以获得理想的收益以外,还在于他们没有建立专业的理财队伍,来应对市场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作出最优化的投资决策。即使他们想聘请优秀的理财专家,但在需要高待遇支撑才能留住人才的情况下,他们又无力承担高昂的费用。

  而经过前几年投资亏损带来的不利影响,一些基金会在投资获得收益的选择上变得很谨慎,他们感到投资收益再多,也不会给自己带来利益,在担心与其冒险失败让自己来承担责任,还不如以安全求得平衡的心理支配下,一些基金会在筹集资金寻求增值上没有突破,但这种安稳没有实现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还要有效增值的目标,也就是说不能只顾安全而使募集的资金不能有效地增值。

  商玉生指出,国外一些具有规模的基金会虽然通过投资获得增值,但它的投资决策是在一个健全的董事会治理中作出,并由理财专家来选择投资方向并判断风险。即使是那些小的基金会选择投资时,也由董事会来制定投资战略,这能够保障基金会的投资在控制中有效地实现增值目标。

  难以获得增值并控制风险的矛盾还来自国内基金会的管理体制,一些原来官办色彩浓厚的基金会负责人来自政府退休的官员,虽然他们成为最高领导者,但对于基金会能开展多少公益项目、能募集到多少资金、如何控制风险等,却并不具有专业的管理能力,而且这种机制也不可能使他们对基金会的发展作出有效的决策。

  尤其是在控制投资风险不由一个专业的团队来民主决策,仅靠个人权威来决定的情况下,基金会的决策与管理权有时被秘书长等人操作,出现了由少数掌握权力的人来决定基金会命运,这些掌握权力的人在缺乏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可能凭着自己的经验和爱好,甚至以满足个人的利益去寻求增值,而结果可能是基金会在由个人意志的决定中蒙受巨大损失。

  如一家基金会的秘书长不将精力用到开展公益项目上,却将募集的资金投入一家企业去炒股,以至在忽视对基金会内部财务管理中导致资金被挪用,最终造成巨大的损失,一家基金会的秘书长将资金存入一家金融机构,而他个人却从中拿回扣。

  “我们并不主张一家基金会靠个人的威望和魅力来管理,而是要建立一个决策透明、高效的董事会制度,以形成对权力的制约来提高基金会的运转效率并控制投资风险。”商玉生说。

  基金会管理层需职业化和专业化

  面对国内基金会在投资上出现的失误以及增值困难的问题,9月8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民促会秘书长黄浩明说,这主要是国内基金会的管理层还没有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也就是一些基金会还没有改变由官员来掌握最高权力,转向由职业人才来管理。

  据悉,国内944家基金会中大部分由退休官员出任领导,理事会成员中也由官员阶层在担任,这种由官员构成的基金会管理结构,虽然他们拥有社会资源,能与政府保持联系发挥影响力,并与企业建立了一定的关系,但不利的是他们对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创新动力也不强,而保障基金会能够持续地发展,就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层,来创出品牌树立公信力,以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由此,黄浩明认为国内基金会的理事会要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通过一种竞争机制使秘书长走向职业化和专业化,所谓职业化就是秘书长应聘任而不是由政府来任命,被政府任命就无疑带有官场色彩,这种变革直接关系到基金会内部的治理,它必须是超越个人关系建立的制度约束。

  因为控制风险保障投资增值与理事会成员的决策有关,而他们的素质又关系到决策的效率,在管理层没有形成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情况下,决定基金会的命运就可能会被少数人操纵。但现在国内的基金会还没有建立一个薪酬委员会,来对秘书长的报酬作出合理的规定,这也是影响到基金会缺乏控制风险的内在动力。

  “国内的基金会目前还是由少数人决策,缺乏专业人才来对投资作出风险评估,这种决策在市场缺乏诚信时就会出现高风险,走向专业化就是聘请的人至少在某个行业是专家,让管理者在获得相应报酬的激励下,去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最大化,我反对过去那种认为筹资可以零成本实现,而筹资是需要付出成本,因此,基金会必须朝着一种既符合公益目标,又能生存下去的方向发展。”黄浩明说。

  黄浩明还指出,国内的基金会目前仍是一种援助型,筹集到了资金以后再去操作项目,这样他们背负着筹集资金和实施公益项目的双重使命,而国外是援助型和资助相互合作,有些基金会只筹集资金不做项目,他们的资金来源于股票与其他投资的收入,有些基金会只做项目不筹集资金。

  当然基金会投资造成的损失以及将捐款用于非公益项目,又会造成基金会在公众心中失去公信力,并影响到社会人士对基金会捐款的积极性,由此,在政府对一些金融机构作出关闭,影响到基金会的投资收不回来后,基金会的债权如何得到清偿,以及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成了一个急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谈公益资产增值

  风险投资需要清醒决策

  本报记者 宋宗合

  无论是2002年青基会遭遇香港《明报》凭一面之词指控“希望工程违规投资”的“恐怖袭击”事件,还是中创公司被关闭所造成的数千万元公益资产流失事件,这些事情的发生都暗示着公益机构必须对公益资产投资谨慎行事。

  保守是必需态度

  “保守一些的做法是基金增值过程中的理智行为。”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说。

  基金会在公益资产中可用于投资的一定数额不具备、专业的增值投资操作人员缺乏、投资过程没有监管这三种情况下盲目决策投资,抗风险的能力绝对处于孱弱状态,不用说基金增值,甚至有效保值也是值得担心的问题。因此即使面临银行利息逐渐降低,公益组织保持单一的增值渠道也是可取的。

  目前公益机构的公益资产增值方式分为被动收入方式和主动收入方式。被动收入主要是通过银行孳息、购买股票债券、一次性转让不动产及房租等,这是保守方式,也是保险方式;而主动收入则属于风险投资,主要是经营与公益目的相关的项目或者投资与公益目的无关的经济实体等。主动收入方式在我国基金增值过程中还不是普遍方式。

  李勇表示,市场行为必然意味着大风险存在,资本一旦进入投资领域,就必须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则,而不管资本来源如何,因此公益机构投资活动更应当慎而又慎。公益机构投资理应将安全和流动放在前面,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寻求较高的收益,在这样的前提下,各公益机构也要基于自己的能力清醒决策。

  量力而行

  公益资产进入市场的流失事件已经产生了足够的警示作用,何况我国的大型公益机构只是少数,能够有大量的资金用于投资是许多中小型公益组织望尘莫及的事情,因此多方面多元化投资是化解风险的必要手段。

  李勇副局长建议,中小规模公益组织正处于积淀阶段,如何让基金增值需要冷静考虑,开辟劝募市场继续积淀自己的能力应该是主攻方向。而对于有能力的大型公益组织,可以适当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市场投资,但风险投资以不超过资产总数三分之一为宜。

  同时,公益组织可以尝试一种方式进行投资,就是在募捐过程中告诉捐款人,要拿这部分募得款项进行风险投资,这样可以部分规避投资风险。但这样的方式是非常艰难的,其实是一种透明的风险转移手段,需要公益机构有极高的公信力。

  “市场是千变万化的,公益机构更需要培养和具备风险意识应对市场中可能产生的危机。”李勇不止一次强调这一句话。

  谁也不能打包票

  民政部门作为公益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在指导监督慈善公益工作的同时,应鼓励和支持公益机构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为它们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在职业化不具备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公益组织都渴望主管单位可以给予指导帮助。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指望政府给予指导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李勇说。“社保基金增值是比各公益机构的资产增值更为紧要的事情,政府都不可能给予过多指导,社保基金入市同样面临风险,这是不可回避的。如果政府部门承诺对哪一个基金增值负责任,那么对金融市场中这么多的基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谁都不能对基金增值打包票。”

  而如何保护公益资产在增值过程中的风险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李勇表示,在今后的法律法规修订过程中,会适当增加相关条款,比方说在清算法和破产法中规定优先清偿公益资产。

  作者:赵冠军 王琦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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