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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特大假棉种案主犯陈军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16:2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21日电(张荣山)安徽一特大假棉种案主犯陈军日前被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陈军原系安徽省合肥蜀丰种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9月,陈军与他人合伙成立该公司,2003年下半年欲代理“中棉所29F1”棉种销售事宜未果。同年8月,陈军在河南宁陵县购买“邯郸109”棉种,冒充“中棉所29F1”棉种对外销售,并

将“邯郸109”棉种命名为“新中棉所29F1”棉种。2004年8月,陈军以合肥蜀丰种子有限公司名义生产、销售的该批棉种因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该棉种的安徽省安庆、池州、芜湖、和县等地棉田大面积减产。经查,仅在芜湖、和县两地就给棉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两千万元。事发后,在安徽省公安厅直接指挥下,和县警方将陈军抓获,合肥蜀丰种子有限公司停止经营。今年5月,和县警方又与涉案地民警密切合作,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军明知其所生产、销售的是假冒棉种,仍一意孤行,使农业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同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直接实施了购进、加工、包装、协商使用他人商标、销售等犯罪全过程,应对以该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鉴于陈军的犯罪行为给广大棉农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赔偿经济损失,应予从重惩处。巢湖中院一审判决陈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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