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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色诱 男友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1:54 东南快报

  本报讯19日,曹某收到裁定书,福州市中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并处曹某五年有期徒刑。

  5月2日晚,曹某的女友李某在本市凤凰池一带,以色相引诱好色之徒。没过多久,林某上了钩,随李某共同来到凤凰北新村一杂物间内。两人欲行欢之时,曹某突然冲入杂物间,对林某拳打脚踢,并用铁丝将其捆祝当场搜走林某身上现金500元和工商银行的牡

丹卡一张,并逼迫林某说出密码。随后,李某持牡丹卡到银行取出700元。

  已抢到1200元钱的曹某仍觉得不过瘾,又以把林某送到派出所相要挟,逼其写下10000元人民币的欠条,要其在指定时间内将该款汇到指定账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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