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赦免参股官员是“姑息养奸”(一吐为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2:0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新化县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参股煤矿被查出后,除4名涉嫌收受红包礼金的官员被免职立案侦查外,其他皆被免于处分。如此“待遇”让一位参股干部坦言,在“最后通牒”期限内“事发”确实是万幸了。

  按照惯有的认识,“事发”意味着丑行败露,处罚将至,作为当事人应该垂头丧气,感叹气数已尽才是。没想到,在娄底市此次查处行动中,“事发”竟成为万幸之事,那些违

纪违法的官员不仅没有被查处,反而从此洗去污点,光明正大地恢复了正身。

  娄底市是依据“最后通牒”来赦免这批违纪者的。这个“最后通牒”指的是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其中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8月22日起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正是基于对此通知的理解,这批赶上末班车的违纪者才被有关部门赦免。

  然而,这种理解在笔者看来却是误解。首先,撤资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主动撤资是指入股官员由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而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以期获得宽大处理;被动撤资是指入股官员在遭查处后,被动地撤出资金以求自保。显然,两种撤资方式中,官员撤资的动机和目的是不同的,造成的后果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对他们进行惩处时,应该充分考量他们的撤资方式,那些“事发”后被动的撤资者,根本不在宽待之列。

  其次,撤资并不意味着可以被赦免。“最后通牒”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最后赦免”,它的目的只是督促入股官员尽快主动撤资。在具体的执行中,无论是主动撤资官员,还是被动撤资的官员,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不同的只是处罚的轻重而已。因为,官员入股煤矿本身就是一种无可辩解的违纪违法行为,他们理应受到纪律和法律的处分。如果有关部门认为限期内撤资就可以赦免,显然是没有领会撤资通知的精神,没有认清撤资通知的适用范围。

  所以,对入股官员的“善意赦免”是没有任何理由的,是对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亵渎,不利于矿难的彻底整治。面对这些被查出的违规、违纪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做的是,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22日 第二版)

  作者:乾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