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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热水器多少文明事?(编读往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3: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江南时报编辑同志:

  在白下区一个干休所里,一楼的一家户主是一位退休的老党员干部,2002年7月,在院子里造了一间像模像样的浴室,顶上架起了铁架和太阳能热水器,热水器的顶部高出地面5米多,挡在二楼住户主卧室的窗前。这样,既侵犯了二楼住户眺望权等合法权利,还带来了遭受雷击的危险。住在这间卧室里一位七十几的老太自然有意见,找了所有有关的领导,找

了南京市所有有关的机构,写了、送了几十份申诉材料。但是,谁也不管,落得一场空。老太没有办法,狠狠心花了2000元钱请了律师打官司,告到白下区法院。经过一系列工作程序,时间已经过了4个月。最后,法院判决一楼住户限期拆除热水器,老太胜诉了。但是,还没有高兴几天,一楼住户不服,告到中级法院,又经过一系列程序,中院判决不拆了,只移了一移,放低了些。因为没有解决主要问题,老太不服,又向中院申诉,请求复审。又经法官一系列工作,最后维持原判,要老太注意邻里关系。老太当然不服,又向高级法院申诉。高院受理后,老太日夜不安,等待开庭判决。又是好几个月过去了,老太跑了好几次法院。最后,高院通知她,案件已移交扬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要她等候扬州法院的开庭通知。又几个月过去了,还没有任何消息。从2003年4月22日告状开始,从初级、中级、高级又回到中级法院,从南京到扬州,已历时2年5个月,不知道还要等到何年何月,还不知道能有什么结果,老太忧心忡忡,日子不好过。

  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的界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一楼住户擅自搭建的浴室和太阳能热水器均属违建,应予拆除。但是,事实是,经过了三年多时间,动用了多少社会力量,转了一大圈,那个热水器还是兀自不动,高傲地架在半空,锃亮锃亮的大面庞好像在向人们示威:“看你们拿我咋的!”不禁让人想起这和南京落选“全国文明城市”是否有些关联:

  一、假如,一楼住户素质高些,不要那么自私,能够讲些文明,遵守最基本的居民公约:不乱搭乱建,这样的事就不会发生了;

  二、假如,在那么多的领导机关、办事机构中,能有一家办事责任心强些,照章处理,这样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

  三、假如,法院有的法官办案能够公正些,全面认定事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

  四、假如,2004年8月13日,南京市开展“拆违专项整治”能够信守诺言,坚决彻底拆除南京市的所有违建,这样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

  ……

  南京市民 陆凤鸣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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