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侦探所名誉权案庭外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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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3:1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因客户在电视上指责“侦探所”没有完成委托业务,“侦探所”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名誉权。这是全国首例侦探所讨要名誉权的案件。昨日,经苏州虎丘区法院调解,客户王云(化名)当庭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今年9月,苏州工业园区一调查事务所受王委托调查其丈夫非法同居的相关资料,并要求事务所帮忙获取相关视频或音频资料。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约定委托费用为 4000元,期限为今年5月30日到6月29日,同时双方在合同下方注明:如受托方不能如期提供合同内资料则退回相应费用。为保证调查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还特意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此事。“侦探所”表示,他们完成委托事务后将所有的材料都交给了王云,她也在委托合同上注明“委托已完成”并签名确认。王云却说,事情并非如“侦探所”所言,他们提供的材料根本就没有达到她的要求。她在委托合同上签字是受事务所胁迫而为。无奈下她便去找电视台求助,曝光了“侦探所”的行为。 事务所认为,王云通过媒体当众谎称他们收取了调查费用后而未交付资料,给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他们事务所今后的经营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今年9月,事务所将王云告上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31元。 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云同意向调查事务所当庭赔礼道歉。而调查事务所也同意放弃向王女士索赔的诉讼请求,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 寿晓婷 赵莉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22日 第二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