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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人代考被开除 女生告赢天津师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09:20 南方都市报

  请别人代考被开除 女生告赢天津师大

  法院认为校方无法证明其开除决定履行了相应程序

  据新华社天津9月21日电 天津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女生张某因不服学校作出的开除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关于对外

国语学院学生张某考试作弊问题的处理决定》。

  原告张某是天津师大外国语学院英语教育专业2001级本科生。今年3月17日,在学院组织的“英语学科教学论”考试中,张某因请假联系工作不能返回参加考试,请他人代考,被监考教师发现并上报学院。校方于3月24日作出处理决定,给予原告开除学籍处分。

  庭审中,原告张某诉称,自己平时学习成绩优异。3月17日临时举行的“英语学科教学论”考试,因请假不能返回,仓促之下请他人代考,事后也作了深刻检讨,但是校方开除了她学籍,处分明显不当。

  审理后,天津二中院认为,开除学籍处分是对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最严重的一种,因此,大学在对学生作出该处分时应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校方无法证明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也不能证明其在处理决定作出前,向原告告知了处分事实和依据并听取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此外,虽然校方提交证据证明原告在处理决定送达书上签字,但其并未将处理决定实际送达原告。

  此外,学校的处理决定只引用了本校的规定并未引用教育部的规定。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大学在对原告张某作出的处理决定过程中,未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原告张某要求撤销处理决定的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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