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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源获刑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0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近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曾担任武汉市政府秘书长、武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梁耀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梁耀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底至2004年6月,梁耀源在担任武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先后46次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84.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行贿人利用约梁耀源“打牌”的方式向其行贿。据查,行贿人先后15次邀约梁耀源“打牌”,向其行贿3.7万元。

  法院认为,梁耀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能如实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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