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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 一年后变2300 市民张某两告交警败诉,另被扣12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48 南方日报

  《乘客没系安全带司机拒罚》追踪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见习记者/亓欣欣 实习生/黄敏 穗交宣)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有关曾深受市民关注的“张某状告交警处罚不当一案”终于有了结果,广州市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原告张某总共缴纳处罚款2300多元,被扣12分。

  乘客没系安全带司机拒罚

  据了解,2004年6月26日19时,张某驾驶小客车承载一人途经滨江路时,广州市交警海珠大队执勤交通警察发现车内乘客没系安全带,于是将车截停并现场开出处罚单,给予张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但是,张某认为乘车人不系安全带是乘客交通违法,不是司机犯错而拒绝签名。于是,交警注明当事人拒签名后将罚单交由张某,并告知可以在规定60天内到交警支队提出行政复议,但张某置之不理,并自称没领取处罚决定书。

  在规定交罚款的15天里,张某没有去交罚款,也没去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到今年2月24日,持B牌驾照的张某到车管所进行年审事项时,才发现因没有按时缴纳行政处罚款,驾驶证不能通过年审,不仅要缴纳200元行政罚款,还须缴8个月的加处罚款。

  两次上告交警两次败诉

  今年3月7日,张某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海珠大队撤销行政处罚。后经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张某不服,遂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为此,张某除仍需依法接受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还要补缴每日3%加处罚款共2300余元,以及两次案件的诉讼费。

  据悉,这是自从去年5月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广州市公开披露的最大加处罚款金额。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权拒绝行政处罚,否则将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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