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严管重罚出租车司机违纪 吊销执照后5年内禁开的士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4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 见习记者/亓欣欣 实习生/黄敏)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客运部门获悉,凡一年内客运服务违章达到5次等六种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岗出租车司机,被列为“重点监管司机”,将对其采取合同期满后不续约、解除合同关系、吊销《服务资格证》等处罚措施。凡被吊销《服务资格证》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 日前,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和出租汽车协会联合颁布《出租汽车行业重点监管司机 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规定:有组织策划或参与聚众闹事、发生重大服务违章事故和交通事故;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恶意侵贪乘客物品;参与利用“克隆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及伪造有关营运证照;一年内客运服务违章达到5次等六种严重违纪行为的在岗出租车司机,被列为“重点监管司机”。据悉,对“重点监管司机”的具体处罚措施是:在运政信息网上发布其相关资料;视其情节,采取合同期满后不续约、解除合同关系、吊销《服务资格证》等相应的处罚方式;并规定在两年内严禁在行业内调动;被吊销《服务资格证》的,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司机工作等。 此外,该《制度》还规定,在企业录用的司机队伍中,凡“重点监管司机”比例达到5%的,不得评为一类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