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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米高劫犯谎称未成年 长得矮就想不坐牢? 福田法院一纸鉴定辨真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0:4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 通讯员/黄波 叶远鹏)犯罪后,因身高1.3米而假称未成年人的李某某,被一纸鉴定揭露其本来面目,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被告人李某某抢夺一案。

  2005年4月24日,李某某在深圳市特区报业大厦公交车站抢夺他人项链,被人赃并获,后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由于其身高仅有1.3米,且谎称出生于1990年,因此公安机关认定其

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将其释放。5月17日,李某某又在一辆公交车上实施抢夺,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在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后又故伎重演,谎称其未满16周岁。同时在大量的事实与证据面前,其否认实施了抢夺行为,且辩解2005年4月24日的抢夺案与其无关。后公安机关提请相关部门对其作骨龄鉴定,而鉴定的结果是被告人李某某的骨龄大于18.5周岁。同时,公安机关将其指纹与2005年4月24日抢夺案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作出比较鉴定,认定2005年4月24日的抢夺案亦是其所为。

  在法庭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以及骨龄鉴定、指纹鉴定的结论无异议。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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