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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金贿赂原省委书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1:3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贵州省高院前天对一宗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作出终审裁定,曾巨金贿赂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等高官的犯罪集团头目陈林,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卖淫犯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1993年以来,陈林先后成立了贵州通海实业发展公司、贵州通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泰生娱乐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统称“通海集团”,陈自任集团老总。为扩大集团力量,陈林网罗谭伟等人,并通过开设在贵阳闹市区的“金太阳”夜总会,网罗莫荣等刑满释放人员,为集团利益从事非法活动。他们逐渐形成以陈林为首,以集团为经济依托,以“金太阳”夜总会为活动中心,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组织较为严密、主要成员较为固定、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从事犯罪活动。

  1993年5月,陈林通过其虚假出资设立的公司,采取编造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贷款理由以及用其成立的公司相互担保等手段,骗取贵阳市商业银行贷款共计7488万元。1998年1月,陈林出资成立了“金太阳”夜总会,采取从北京等地招募及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众多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在夜总会向客人贩卖摇头丸和“K粉”。他们还设立牌机,开设“球庄”吸引赌客,从事赌博活动,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此外,陈林还具有非法拘禁他人的犯罪活动。(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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