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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3:39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莒南讯(通讯员邹旭学波)9月21日,莒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无视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擅自抽回耕地的某村村委会被判停止侵权,恢复高某土地经营权,赔偿经济损失6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高某是莒南县坪上镇某村的青年农民,自1995年以来,常年在外打工,只有春节才回家一次,其土地由其家人耕种。2004年秋天,该村村委会擅自将高某的1.2亩土地收回,转

交给他人耕种。高某知道后,多次通过电话与村委会交涉,也没要回自己的耕地。今年6月15日,高某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村委会恢复其原有耕地的经营权。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农村土地实施二轮承包,将农村集体的土地以承包的形式固定给农民,且一包三十年不变,发包方不得单方收回承包地。被告该村村委会无视《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期内擅自将高某承包地收回,单方终止承包合同是违法的,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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