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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个人全额自费的药品少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市9月30日起执行医保药品新目录,其中新增药品近900种

  本报讯 (记者 陈心华通讯员陈相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新版药品目录9月30日起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共有2126个品种,比2001年版的医保目录增加了近900个。

  其中“甲类”药品(疗效确切、临床常用、价格比较便宜的,不需个人自付)454个,

“乙类”药品(疗效确切、价格比较昂贵、临床上可供选择的,部分需个人自付一定比例)1625个,民族药47个。新版药品目录扩大了参保人员用药的范围,原来需全部个人自付的部分药品,现在只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

  据介绍,像复方肝病用氨基酸,原来重症肝病患者需全部个人自付,现在个人自付15%后,其余由医保基金支付。抗肿瘤药品在新版药品目录中由40多种增加到80多种,比如乳癌晚期病人使用“来曲唑(弗隆)”,过去必须全部个人自付,现在个人自付5%后,由医保基金支付;昂贵的进口药“伊马替尼(格力卫)”一个月用药量要花掉2万多元,纳入新版药品目录后,个人自付10%就可以了(只限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期等两种重症)。

  我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按照省里的标准执行。

  另外,新版药品目录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据介绍,工伤保险一直没有专门的药品目录,此次福建省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衔接起来,形成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因此新版药品目录重点考虑工伤职工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康复整形的特殊用药与部分血液、蛋白制品,充分保证工伤职工的用药需求。像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人体白蛋白,此次就明确编入了新版工伤保险用药。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伤使用药品目录中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均不需个人付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则要先由参保人员按《药品目录》中规定的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另据介绍,下半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于9月19日至10月15日完成。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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