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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失业毕业生可减免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昨发布《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本报讯(张敏)昨日,我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从中获悉,今后我省对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将更具体化。根据方案,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规定不能减免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

得税两年。

  创业贷款利率优惠

  金融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以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

  技能培训学校买单

  据悉,今后将推行技术性工种职业准入制度,开展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帮助学生取得“双证”。毕业生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培训。对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部门共同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工程”。对需要培训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由学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适当减免。

  适当延长学习期限

  还可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培训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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