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死亡人数不再是“秘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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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15:26 南方周末 | |||||||||||||||||||||
国家保密局调整天灾保密范围 7月,经保密局审核,最后批准同意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灾害损失属于国家秘密最低级别。”邹铭认为,相关数据解密,有利于得到及时的国内外合作救灾援助。 “秘密”的密级 那么在民政部的管辖范围内,哪些数据是秘密呢?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列为绝密级事项的有三类:民政部门掌握的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尚未公开的建国以来历次战争中伤、残、亡的总人数;有关部门为牺牲的特殊人员申请批准烈士的情况;有关部门根据特殊需要建立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材料。 机密级事项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民政部门掌握的非法组织或违法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民政部门掌握的重要军事设施情况及驻军分布、装备、人员数字和军供站为部队重要军事行动提供饮食供应情况。 秘密级事项包括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对边界争议事件未解决之前的处理意见及划界方案;全国年度复转、离退休军人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军供站为部队一般军事行动提供饮食供应情况;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逃荒、要饭、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边境地区标有准确经纬度的地名档案;处理在华国际难民问题的决策。 此次改革实际上仅在秘密级事项中删除了六个字,即“死亡人员总数”。 这项最新决定是否也适用于解密过去所发生的重大天灾,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秘密”的框架 中国的保密制度是怎样一个框架?1988年颁布的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其中,符合规定的秘密事项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中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这是一个很大的框架,国家秘密几乎包罗万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周汉华研究员认为,国家秘密目前的定义模糊、弹性极大,“这样一来,没有什么不是国家秘密”。 我国的秘密材料,一般被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密级。还有部分内部文件,会在政治需要或司法审判中随时上升为秘密。 秘密材料主要来源于各级党政军系统的汇报材料、正式文件、内部通报和情报系统提供的情报。中国官方新闻机构专为各级领导采写和编译的国内外重要新闻,统称内参,也被定为国家秘密。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对于判定一件事是否属国家秘密,保密局拥有裁定权。早在今年年初,时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就曾透露,国家将对如何界定国家机密进行立法。 国家保密局新闻处官员也透露,今年将对国家秘密的底线做出调整,“类似的合作不止民政部,其他部委也将陆续推出一些新举措。” 而这次自然灾害死亡人数解密无疑是好的开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