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企业践踏最低工资底线也是一种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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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2日20:33 人民网 |
山西省吕梁市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地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政策,48.7%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61.4%的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职工收入不达最低工资标准。在职工收入不达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分类中,涉及商业、供销、外贸、物资等集体企业,其中很多企业连年亏损,职工收入微薄,甚至已不发工资。 就报道中提到的48.7%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职工收入不达最低工资标准,当地知情人 士指出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业收益下滑,缩减了开支;二是经营者漠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笔者以为,不管是哪一种因素导致了职工收入不达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来讲,都是一种巨大的浪费。何出此言?且听笔者细细道来。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马克思把劳动者称为“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列宁则把劳动者称为“人类的主要生产力”。那么,对一个企业而言,其最活跃的因素——职工,他们的积极性如何才能充分调动起来呢?笔者以为,首先要有和谐的劳资关系。而决定劳资关系是否和谐,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职工工资的高低。 工资高,收入丰厚,职工的积极性就高,就能为企业创造出源源不断的价值。反之,职工的收入过低,甚至连最低工资都得不到保障,职工的积极性就无法调动起来。而报道中提到,企业职工收入不达最低工资标准的,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占到48.7%,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占到61.4%,这两个数据说明当地企业的劳资关系都不怎么和谐。 既然这么多企业的劳资关系都不和谐,职工辞职再“挑选单位”的余地就很小。这时,多数职工就会选择“赖在”原企业,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这么一来,不仅造成人才、时间浪费,更造成企业资源、时机等等浪费。不仅职工吃亏,企业更是吃亏,其发展、做强做大都将是痴人说梦。 如果企业的以上恶劣劳资关系长期得不到改善,到一定时期,还可能发生劳资冲突。2004年,珠三角劳资冲突频发就是证明。据报道,2004年10月,拥有3万多名工人的兴昂国际有限公司旗下的5家鞋厂中,有4家发生了骚动,数千名工人卷入其中,近千名工人被开除、逃跑或辞职,上百名工人受到警方调查。 有专家分析,工资低是兴昂事件的一大诱因。一直以来,兴昂国际旗下各厂均实行普通工人基本工资450元的标准,这是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作的报酬,也恰好是东莞法定最低工资。即便如此,兴昂的薪资待遇,在当地还处于中等以上水平。但一份报告显示,12年来,珠三角民工的月工资只提高了68元,而猪肉或大米的价格已涨了3倍以上。 很显然,兴昂事件是谁都不愿看到的。因此,笔者以为,企业职工收入不达最低工资标准,对任何一家企业而言,都极其不利,都将是一种巨大的浪费。而且,这种浪费波及范围很广:人才、时间,企业发展的机遇、前景……鉴于此,在举国上下大力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今天,我们的企业千万不要践踏最低工资这条底线,否则,后果真的不堪设想。 作者:网友:大丫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