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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员”改“官”决非一字之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0:05 红网

  为衔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在一些省份相继推出“企业注册官”、“检验检疫官”等取代公务员的新称谓,与传统对“官”的理解不同,“质量技术监督官”并不表明领导权力,而是一种公职岗位。随着明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日期的临近,我国公务员分类改革步伐明显加快。(《新京报》9月22日报道)

  《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是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基础,是更好落实公务员责、权、利,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事实上,类似的探索各地早已在做。去年,就有媒体报道上海市法院系统将首次向社会招聘261名书记员的消息。再加上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机关推出政府雇员制度,让人不难判断,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在非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岗位中,将逐步通过雇员聘任制、社会化、能级化等全新形式,逐渐取代“全员铁饭碗、工作大拨轰、晋升熬年头”式的传统做法。

  公务员队伍中一部分人由“员”改“官”,最大意义不在于称谓上的一字之差,而在于对责、权的划分更清晰,政府的效能要求有一个全新的坐标与起点,从而更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众所周知,在党政司法机关,动辄几百上千人的大机关,从事简单、琐碎事物性工作的,从事专业性很强但日常工作量又不很大者占了很大比重。这些岗位,由于压力不大,待遇不低,往往又被“人情”、“关系”所覆盖。而从以往的政府雇员制,以及本次由“员”改“官”的改革初衷来看,不仅为新岗位设定了新门槛,而且有了级别杠杠,各个级别各司其职,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与行政执法过错追究,扯皮的空间被压缩。机制、制度的巨大“存在”,催生为“官”者的责任心。这才是此项改革最该体现的东西。

  现在的一些政府部门,之所以服务意识欠缺,整体效率不高,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待遇上有“铁饭碗”,工作上也限于“搅在一起干,人人不担责”的粗放模式。政府雇员制、由“员”改“官”等改革举措的推出,虽然还不能立即从根本上改变这些,但也符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规律,因而是值得肯定的。

  (稿源:红网)

  (作者:马龙生)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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