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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多粥少”,70%无执法资格;轮流上路,一半以上自购制服 太康路政执法者“兼职”卖馍(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5:0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僧多粥少”,70%无执法资格;轮流上路,一半以上自购制服 太康路政执法者“兼职”卖馍(图)
核心提示

  一个县级交通局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其人员数量超出编制7倍。当原本40个人就可以完成的执法任务,被分解成7份去“消化”时,出现了这样尴尬的一幕:自己出钱买制服,摇身变成“执法者”;执法时,一个有证的带着一群没证的……

  这些怪现象的背后是什么?本报记者近日赴太康县采访。

  现如今

  执法人员“兼职”卖馍

  在太康县城众多“练摊儿”的人当中,冯梅(化名)是一个蒸馍、卖馍的小个体户。每天早上6时和傍晚5时左右,人们都会在县城南关的一条小街道上看到她的身影,听到她的吆喝声。

  9月16日一大早,趁着卖馍的间隙,冯梅拿出手机,给县交通局运管所一位负责人打电话。电话接通后,她有所避讳地躲到一辆三轮车后面通话。几分钟后,她摇了摇头,挂了电话,继续招徕她的顾客。在太康县城几乎没人会注意到冯梅这个简单的动作,也很少有人知道除了“练摊儿”之外,她还有另一个身份:县交通局运管所“路政执法人员”。刚才的电话是冯梅打给领导询问近期是否有执法任务的。

  执法人员沦落到边卖馍边等待执法任务的地步,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单位人太多了,连站的地儿都没有,任务又不是天天都有,去那里干啥?再说,发的那点工资不够用,俺总得找个活儿养家糊口吧?”

  尽管到了这种尴尬的地步,但冯梅和单位许多“练摊儿”的同事一样,对外介绍身份时,依然称自己是“路政执法人员”。很少有人知道这些执法人员每月工资平均不足百元,没有任何福利和劳动保障;甚至平时他们不用去单位上班,只等所在中队领导的通知就行;没有上班时间、也没有作息制度,所有的工作就是等有了执法任务后上路罚款。

  想当初

  进运管所要交万余元

  太康县运管所是该县交通局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行政部门的构成,政府职能部门所属的二级事业单位一般没有执法资格,然而运管所有权征收汽车运输管理费用(以下简称“运管费”)、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还被赋予了上路稽查偷逃以上3项费用的行政执法权。尽管从表面上看,运管所已经具有了相当一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所拥有的权力,但是在该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却并不享受财政拨款的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运管所征收3项费用中的两项要全额上缴,只有运管费是按一定比例返还。返还比例大致为:交通部1%,交通厅9%,市交通局20%,县交通局70%,这70%的费用,太康县政府要抽取10%,留给运管所的是60%。

  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期,运管所是很多人眼中的“香饽饽”:职工的工资、福利都远优于其他单位。当年为了进运管所,人们想了各种办法。“我当时光托关系就花了好多钱,事情办成后,我到交通局交了5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到运管所上班前又交了5000元的‘股金’。”一位1997年进入该所工作的同志说。

  据记者了解,太康县交通局运管所现有的近300名员工中,超过1/3的人员都在正式上岗前向交通局或者运管所交了1000元~1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或“股金”。随着时间推移,运管所“吸引力”逐年降低,风险抵押金也逐年递减。到后来,几百元的烟酒费就可以实现到运管所工作的“心愿”。

  人猛增

  待遇下降月工资不足百元

  风险抵押金的逐年减少,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运管所“辉煌时代”的结束。造成运管所“好日子”一去不复返的原因有许多,但是人员逐年成倍增长的现实却是重要因素之一。据太康县交通局运管所一名负责人介绍,至今年9月初,该所花名册上的人员总数是不到“300人”(该局另一名领导认为是257人),并且都和单位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据了解,太康县交通局运管所刚刚成立时不到40人,1997年人员已经猛增到200人,2000年前后,人员更是发展到250人左右。

  在回答记者“是什么原因造成人员严重超编”的问题时,该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局长说:“第一是县政府每年根据国家政策安排给我们、我们又必须接收就业的人员;第二是大中专毕业生;第三是一部分干部家属和其他靠关系进来的人。”这位局长又补充说:“这个原因是普遍的,不是我们县所特有的。”

  在谈到一部分职工“进门先交钱”的情况时,这位负责人承认:“首先是当时的政策允许,其次是为了打‘擦边球’。”

  太康是豫东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县,交通事业相对薄弱,社会车辆增加缓慢。车辆增加的相对滞后、运管费用增长的相对缓慢与运管所人数连年的增长形成鲜明对比。“僧多粥少”带来的后果必然是每一个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的直线下降。该局一位曾经担任过中队长的工作人员介绍,人数逐年增加后,运管所职工的工资开始大幅度下降,从一开始的每月千元,降到后来的800元、600元、200元、100元,最后降到过节时才发一次工资,而工资的数额是平均每月不足百元!国家规定的劳动、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体系等,在运管所更没有实现的可能。太康县交通局一位副局长就此分析说:“有关专家和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是,每百辆车配备一名执法人员。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太康县实际只需要路政执法人员40名,最多不超过50名。而我们现在的人数是300名,即便除去离退休和停薪留职的人员,依然多余200人!钱就征收这么多,7倍的人去分,谁能拿得多?”

  ”执法者”

  自购制服轮流上路执法

  人员的严重超编并不意味着执法人员的过剩,因为太康县运管所的职工有70%以上并不具备执法资格。经调查,太康县运管所共有5个主要执法部门:客运股、货运股、稽查队、出租股、汽修股。其中客运股现有工作人员46名,其中有执法证件的人不足10名;货运股现有人员30名,有执法证件的8人;稽查队工作人员24名,有执法证件的6人;出租股工作人员12名,有执法证件的8人(太康县运管所负责人认为,以上数字“基本正确,大差不差”)。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具有执法证件”仅指有“交通执法证”,而按照省交通厅的规定,运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还必须具有省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即双证执法。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核对,该所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屈指可数。

  真正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少,但实际在执法岗位的人却严重超编,这就造成了畸形的执法模式。

  一名曾担任过执法中队领导职务的运管所职工,这样形容他们的执法模式:“往往是一个有证件的带一群没有证的,上路进行‘放羊式’的‘执法’。司机一般不会和我们较真,因为凡是被拦下的车辆大都手续不全,有的偷逃规费还十分严重。‘做贼心虚’的司机在和我们交涉罚款数额时,我们心里也不踏实,因为没几个是有证的。如果真的碰上懂法的司机,那就只能靠身上的制服和人数给自己壮胆了……”

  但是,上级部门是不统一发放交通制服的。为了能“震”住个别偷逃费用而且较真的司机,绝大多数“执法者”只能自己上街买制服。一位曾经前后花了3000元购买制服的运管所职工告诉记者:“据我所知,一半以上的职工都买过制服。很多人都是在街上的劳保用品商店买了制服和领花,然后摇身一变,就成了‘执法者’。”

  即便是这样的“执法”行为,也不是每个职工都能轮得上,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职工自谋“兼职”。据了解,该所许多职工都有第二职业,如骑三轮车拉客、街头卖馍,甚至还有平时回家务农的“执法者”。

  ”后遗症”

  安排被”精简”人员成难题

  今年年初,省政府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成立新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运管所等部门的收费项目集中归属新成立机构;运管所的现有性质将改变为“服务和管理市场的机构,不再征收规费”,新机构的人数和执法资格也有了严格规定。

  新成立的机构,人员数量在太康县的编制仅仅有63名,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原运管所的职工要被“精简”掉。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成立新的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周口市交通局已经组织有交通执法资格的人员集中考试。但因为编制有限,所以如何安排那些被“精简”人员的工作,以及相关养老、医疗保险金等,都成为有关部门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朱顺忠文图

  责任编辑:李胜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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