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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5:1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闻回放:据本报9月8日报道,杭州市委日前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作出限制,规定干部任免集体票决、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财务审批。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试点“四个不直接管”制度,分解“一把手”权力———单位财务、人事、工程招标及材料购买,全部交由副手管理。

  “四不管”的“一把手”是几把手

  安徽巢湖市 王旭东

  “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下,“一把手”的权力被分解给分管副职行使,让人产生几点疑问:这样做,会不会从制度上产生四个直管“一把手”?“不直接管”如何界定?撒手不管算不算失职?如果单位出现人、财、事等方面的问题,“一把手”会不会以此推卸责任?如果分管副职成为拥有“人权”或“财权”或“事权”的“准一把手”,那“四不管”的“一把手”成了几把手?

  从理论上分析,单位“一把手”完全可以监督分管者行使权力,但实际情况非常复杂。如果分管者与“一把手”“同心同德”的话,他们就更能“民主”地行使权力,以权谋私也就变得更容易了———两个人的私与一个人的私在这里没根本区别;如果分管者与“一把手”“离心离德”的话,分管者就会想方设法独占权力,乃至为己所用,千方百计遮掩与阻止“一把手”的监督———这种情况下,对“一把手”监督难就会变成对四个“准一把手”的监督难。

  制度体系建设才是良方

  山东淄博市 陈一舟

  其实长期以来,“一把手”都是抓全面、负总责,有几个是管具体事务工作的?各项工作(如人、财、物)由副职分管,只不过副职不一定做得了主,一有“大事”,还得向“一把手”汇报。如今把原本就属于副手分管的工作权限重新“分配”一次,能起多大作用呢?更何况,“限权”、“分权”的制度规定,“一把手”还要对副手的工作进行监督,这意味着权力仍会在无形之中向“一把手”集中。因此,通过“限权”“分权”遏制“一把手腐败”,对其效果不可抱以太高的期待。

  “一把手腐败”产生的原因,不在于“间接管”还是“直接管”,不在于权力是否需要再分配,而在于权力监督的缺位或不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才是良方。

  “限权”“分权”防腐,值得期待

  河南郑州市 王攀

  造成“一把手”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单位人、财、物等事务都由“一把手”说了算。为实现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我们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等多方面寻找突破口,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督措施,如民主生活会制度、述廉评廉考廉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但“一把手”独断的情况依然比较严重,其行为很难得到有效制约。

  最有效的限权即分权。在现行管理模式下,“一把手”能否依法行使权力,对各方面影响甚大。防止权力滥用,需要寻求一种更为合理的制度设计。杭州和长白的做法,让本该集体行使的权力,从“一把手”手中分解出来,回归集体决策的本位,能有效地减少决策失误和权力滥用,同时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23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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