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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符合时工伤可当场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04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以往职工出了工伤事故,都要经过较为复杂的工伤申请和认定程序。为提高工伤认定效率,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昨天推出工伤事故简易处理方法。这样,受轻伤的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将会更加简便。

  劳动保障部门规定,今后各地在工伤认定中,认为有必要和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当地

实际,适时使用简易处理方法,委托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救助(服务)机构承担工伤认定简易处理工作。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明确、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案件,可以当场作出决定。但使用简易处理方法,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受伤害职工已参加我市当地工伤保险;二是职工受伤害程度轻微,达不到伤残等级标准,且医疗费用总额在一定额度以下。

  劳动保障部门还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为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时,社保经办机构应予以办理。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的,必须及时为新增人员申报缴费,如未及时申报,在此之前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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