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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站25米内不许开餐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2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陈静)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内的将不能开餐馆!昨日,记者从重庆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宣传贯彻会议上了解到,消费者如果在就餐过程中遇到违反《规范》的现象,可以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投诉。

  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我市发生的食物中毒,有近一半都是发生在餐馆里,因此

,对加强餐饮业的卫生规范势在必行。昨天上午,在市卫生监督所领导的指导下,全市40多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了将从10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的《规范》。

  餐饮业将实行分类管理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规范》对餐饮业实行了分类管理,将餐饮业分为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等,对于不同类型的餐饮业,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不同的卫生要求。此外,对小吃店还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例如餐具必须定期消毒,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等等。

  此外,《规范》对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消费者自我保护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污染源25米内不能开餐馆

  《规范》明确要求,餐馆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此外,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也必须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

  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规范》对餐馆里的厕所卫生要求也非常严格。首先,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其次,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厕所内的洗手设施,宜设置在出口附近;厕所应设有效排气(臭)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置严密坚固、易于清洁的纱门及纱窗,外门应能自动关闭;厕所排污管道应与加工经营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年底我市将实施全面督查

  《规范》从10月1日实施开始至今年底,我市将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现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违反《规范》要求,尤其是造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我市还对送餐业加强管理

  为图方便,很多市民都喜欢打个电话让餐馆送饭菜到家里或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谷政告诉记者,在送餐过程中,食物最容易造成污染,对消费者的健康十分不利。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卫生部门要调查取证也不方便。因此,市民不要随便让餐馆送饭菜,如果需要送餐,也要选择正规的送餐业。

  谷政介绍,《重庆市送餐业管理办法》对送餐业有一系列明文规定,例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送餐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经烹调后送至用餐者的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3小时内的储存温度应大于70摄氏度;送餐运输工具应专用,每次送餐前必须进行清洁消毒等等。一旦有违反以上规定的餐饮业,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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