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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起纠纷竟要炸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8:37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昨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爆炸案,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周常青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47岁的周常青住天心区天剑社区。今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周常青因不满省某医院对其女儿患白血病的医疗收费情况,遂携带一瓶液化石油气和两瓶汽油(用食用油壶盛装),到医院住院部儿科病房,以引爆汽油、液化气瓶相威胁,要挟该院院长对收费情况作出

答复,后被医院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制服。

  该案审理中法院查明,被告人周常青家有父母年逾八十,二老身体欠安还需照顾,而其与妻子5年前即已离婚,大女儿目前正在湖南某大学读书,其学费和生活费均依赖被告人周常青供给,而被告人周常青自1997年从单位内退后,一直以开“摩的”为生。而且,在周常青被刑拘的第二天(3月9日),其住院治疗的小女儿即因医治无效死亡。

  考虑到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在被告人真诚悔罪的情况下,法官、两名人民陪审员、公诉人当庭对其进行帮教,以其女儿患病治疗期间多家新闻媒体对其广泛关注,募集数万元医疗费的情况,帮助他认识到自己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更加坚定了其改过自新的决心。

  最后,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采用爆炸方法威胁他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构成爆炸罪。鉴于其犯罪行为起因是由其女儿患白血病住院期间的收费纠纷引起,而医院收费单多次出现差错,是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且尚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根据其悔罪表现,同时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对其从轻处罚能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在落实好其所在单位、社区、派出所帮教措施的前提下,遂作出前述判决。胡汉明袁建斌黄志杰

  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

  为全面推进交通安全“五进”工作,连日来,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长永大队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为主题,在高速公路沿线的中、小学校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组织学生上交通安全知识课,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光盘。图为大队民警与长沙县杨高小学学生打成一片。钟君高 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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