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日未闻官员撤资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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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29 南方都市报 |
大限日未闻官员撤资煤矿 昨天是国务院规定的最后期限,省纪委有关负责人称待全省撤资人数和金额统计完后再公布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昨天是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期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逾期不主动撤资、申报,一经查实,“就地免职,依法从严惩办”。昨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到昨天才截止报送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资煤矿的情况,省纪委还没有统计出全省撤资的人数和资金总额,待所有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将由相关部门向省里递交报告。 昨天,某中央媒体报道了“内蒙古无一名公职人员主动撤出入股煤矿投资”的新闻,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质疑,“那么大一个地区,不会没有一个人主动撤资吧?”当记者问到:广东没有统计完本省的撤资人数和资金总额,是否表示广东已经有一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主动登记撤出在煤矿的投资?该负责人表示需要等各部门全部完成撤资的统计工作、向上级部门汇报后,再向媒体公布广东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撤出在煤矿投资的总体情况。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各地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资监管部门、安监部门、煤矿监管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将于本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10月15日结束,各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将于10月20日前把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 内蒙古尚无主动撤资报告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到前日下午4时,内蒙古自治区没有一名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 内蒙古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工作小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清理纠正工作因为是属地管理,目前还没有接到一起公职人员主动从煤矿撤出投资的报告。” 此前,记者向一煤矿老板私下了解时听到了“宁不当官决不撤股”的说法,“每年投入20万元收益至少是20万元”,投资入股煤矿的高额回报使不少官员心存侥幸。这名煤矿老板比喻官员从中受益是“比抢银行都来得快,并且不承担任何风险”。 他说,一些煤矿老板已经和官员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官员为煤矿提供保护伞,煤矿则成为官员的摇钱树。 娄底32名官员分红近百万 本报讯据《潇湘晨报》报道 昨天是官煤撤股“最后通牒”的最后期限,全国上下发起了对官煤勾结的战斗。今年9月,湖南娄底市纪委和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手侦查一起官煤勾结大案,初步查出新化县某副县长、矿管局长、煤炭局长等32名党政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化县支华等3家煤矿参股总额159.5万元,共分得红利93.25万元。 从被查处的32名参股者身份来看,有副县长、乡镇书记、镇长、税务部门干部、煤炭局长、安监局长、矿管局长、公安民警等,差不多涵盖所有征管部门。 据纪委办案人员透露,查案时,32个股东无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当地的工商注册登记无法查到其详细状况。他们的股份都集中在矿老板个人名下。矿老板按照煤矿利润,每年给他们按比例分红。 国务院最后通牒 为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好转,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给违规煤矿的整顿工作下了最后通牒。 《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逾期不主动申报 查实后就地免职”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表示,相关情况9月25日前必须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否则将从严惩办 就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情况,前天,记者专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 重点根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记者:您认为如何贯彻落实这两个重要法规? 李毅中:贯彻落实这两个重要法规,重点是根治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从近来查处的事故和案件看,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公务人员或者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办矿或获得干股,谋取非法利益;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自办煤矿或违法违规支持其亲属办矿,非法谋取暴利;公务人员在为煤矿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种证照的过程中收受贿赂;在煤矿违法生产经营中充当保护伞,获得私利;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包庇、袒护、瞒报逃避惩治处理等。其核心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因而,要下大力气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要在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对逾期不主动申报,并经查实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者,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法从严惩办。 执法“理不直、腰不硬、刀不快” 记者:为什么非法、违法、违规煤矿停不了,关不死? 李毅中: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一些煤矿忽视安全,管理混乱,受煤炭市场高需求、高价位的刺激盲目高产超产。一些违法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惟利是图,利令智昏,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二是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各地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尽管做了很多工作,但确实存在执法不严、工作不实以及“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情况。停产整顿指令下了,封条也贴了,但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和后续措施。三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四是现行法律规定的问题。《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刑法》的一些内容,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有的则显得失之以宽,失之以软,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 全国7000多个煤矿必须整改 记者:据说目前全国逾期未提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5290个煤矿,经审查不合格的煤矿有2000多个,这7000多个煤矿怎么办? 李毅中:目前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煤矿有7000多个。这些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煤炭生产,认真进行整改。首批停产整顿的1324个、第二批4809个矿井名单已经公布,第三批1526个矿井名单也已确定。下一步要检查督促7000多个煤矿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各省区市要拿出后4个月的停产整顿、分批实施的方案,并在地方主要报纸上公告。对列入整顿名单的煤矿,要依据其安全生产状况和整顿工作难易程度,分批规定整顿期限。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向停产整顿煤矿派出监督员,坚决防止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鼓励有条件的煤矿早整顿、早达标,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包括这7000多个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到今年年底,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工人日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