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稿将完成 性药广告或可上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37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表示,修订近4年的药品广告审查相关法规,有望今年年底之前正式推出修订稿,目前被禁止发布的改善性功能药品等三类广告将有可能被允许在专业媒体发布。

  今年1月至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113家平面媒体1608份医疗器械广告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其中违法发布广告为1576份,违法率高达98%。在违法发布的1576

份医疗器械广告中,未经审批广告占68%,属于篡改审批内容的占30%,其他形式占2%。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修订药品广告审查相关法规。与现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相比,正在制定的修改稿有比较细致的变动,比如目前被禁止发布的肿瘤药品、计划生育药品、改善性功能药品三类广告,会有一定程度的放宽,有望被允许在专业媒体发布。(刘圆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