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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多发的背后(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4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袭警多发的背后(组图)
在老百姓心目中,公安机关就是他们的保护神。

袭警多发的背后(组图)
值班室一个人忙不过来,值班的所领导帮着接电话。

  今年5月,西安在6天之内发生五起暴力袭警事件,多名执行公务的警察被打伤;近日,又接连发生多起袭警事件。袭警,又一次成为古城的焦点话题———

  在一些电影电视剧当中,常会听到这样的台词,大人:你长大了想干什么?小孩:当警察,抓坏人。

  但是,我市近期接连出现的袭警事件中,“抓坏人的警察”却不断受到“坏人”的袭击。警察,成了执行公务当中的受害人。

  事件多发多种因素使然

  由民警转行做律师的张国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全国范围看,袭警事件的发生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不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而发生冲突;另外,个别民警违法乱纪,错误的执法行为,淡漠的群众观念,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致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被践踏,致使公安执法的公信力下降、警察威信下降,以致执法受阻,以致发生袭警事件。

  武警工程学院法学教研室的李可人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讲,自5月份以来,在西安市发生了多起袭警事件,这些事件单从法律上讲,很简单。综合讲,有来自社会、心理、历史多方面的原因,就是警察的定位问题。建国以来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就决定了他在人们心目中造成的印象,即对敌斗争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建国初期,法律尚未健全,对敌斗争就是维护政权,而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上或许就要委屈自己,牺牲一些个人的利益,所以当时的警察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比较高大。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警察在这个特定的时期内,显得无所事事,被人们视为“砸烂”的对象,警察地位一落千丈,从受人们尊敬一下子掉到社会的最底层。

  改革开放后,进行了多次关于警察的正确定位、公安思想、队伍的整顿。但是,由于公安队伍里混进了极少数败坏人民警察形象的败类,影响到警察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所以警察的社会地位出现了明显的问题,所以在警察办案当中,有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会看警察的笑话,甚或打太平拳。这并不是说老百姓的法制观念淡薄,相反随着法制教育的加深,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在提高,但是老百姓传统的淳朴意识逐渐降低,缺少了对别人的宽容和理解。

  采访当中,部分市民对警察队伍当中的这些违法犯罪的败类恨之入骨,这些害群之马的所做所为成为别有用心者攻击警察的“口实”,使得警察在办案时,总是担心“不明真相的群众发难”。还有就是,一些袭警的犯罪嫌疑人素质太低,几乎就没有法律观念可言。在5月26日发生的袭击交警案中,其中一罪犯竟然不知自己妨碍了公务,犯了伤害罪,以为撞伤警察后跑了就万事大吉。

  警枪警械警察却不敢用

  据了解,在一些发达国家,在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比如警察可能就会直接开枪击毙反抗者。而不管警察当时执法是不是存在冤枉执法对象的可能。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目的就是保障警察执法的权威。而保障警察执法的权威就是保障整个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李可人教授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之规定,对于暴力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直至将其击毙。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依法运用暴力手段制止犯罪,是其权限,也是其职责。因此,警察完全可以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采取正当防卫。

  但在现实当中,遭遇袭击的警察没人这样做。

  今年警察日前夕,记者曾在桃园路派出所度过10多个小时,跟着出警民警出去了10多次,晚上9点左右在昏暗的绿化带中巡逻时,两个民警手中有两件武器,一件警棍,一件是一根长约1米、类似擀面杖的木棍。记者当时便问,要是碰到持刀的歹徒怎么办?高大壮实的老赵挥挥木棍说,这是防卫用的,你以为是真的打人呀?在一分局采访时,问到遭遇袭警时为什么不动手制止,一姓王的警察说:“还敢动手?不想工作了你就动手试试。”在“5·29”暴力袭警事件中受伤的民警陶培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制止殴打他人的暴力行为是做警察的职责,我练了十几年拳击,当时就想着将遭殴打的人救出。在遭受暴力时,作为警察,我不能还手……”对于不能还手的原因,陶培民解释是,一动手就说不清了,会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而挨骂,是和记者聊过天的许多民警经常碰到的事情,听着污言秽语,他们最大限度忍耐着,尽量去克制自己,尽量去把公务执行好,没有人敢还口,只当没听见。

  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就是,西安警方出警时一般都是两个人,在碰到突发的群体袭警事件时,在人数上总是处于劣势,等到后援到来时,先来的警察可能早就受伤了。记者在桃园路派出所了解到,平日处警车只有两辆小面包,该所曾经一天接到20多个警,两个车根本就顾不过来。但报警的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情况,只嫌警察来得慢。

  设袭警罪保障民警权益

  在以前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议在刑法里增设在发达国家沿用的“袭警”罪名。

  全国政协委员丁瑜曾建议,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丁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虽然我国《刑法》对妨碍公务行为构成的犯罪没有情节和后果的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除了要求有暴力、威胁行为外,还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定罪处罚。这使得相当数量的暴力抗法行为被作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对待,暴力抗法被单独定罪处罚的极少。同时,现有的“妨碍公务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对不法分子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对未对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如果造成民警重伤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在袭警这一行为中,以人身安全作为定罪尺度,与国外袭警罪的量刑幅度相比,明显过轻。丁瑜认为,民警伤亡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会挫伤民警的士气和工作积极性,减损执法效果,影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而且也弱化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能力产生怀疑。

  丁瑜指出,在我国《刑法》中单独设立袭警罪,可以凸显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体现警务活动与其他公务活动的区别,有助于打击袭击警务人员、暴力抗拒执法活动的力度,保障民警的自身权益,减少民警的伤亡,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有效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事实上,在当今刑事犯罪高发、暴力犯罪不断增多的形势下,警察执法的危险性与日俱增,此时增设“袭警罪”以加大处罚力度,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恰逢其时。退一步讲,即便以现有的“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理,司法机关亦应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处罚。非此,不足以震慑犯罪、弘扬正气、维护法律尊严。

  健全法制避免袭警发生

  李可人认为,设立一个袭警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健全法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才是关键所在。在李可人看来,定一种罪对犯罪嫌疑人处罚只能对一部分人有威慑作用,因为许多袭警的犯罪嫌疑人根本就是法盲,无视法律的尊严。

  张国安律师表示,袭警事件呈现出的多发趋势并没有使警察执法处于被动的地位。因为法律赋予了警察执法的权力。《警察法》里就规定,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来制止袭警这类事件的发生。老百姓可以利用正当防卫保护自己,警察也需要拿起法律这件武器保护自己。警察只要依法办案就不难。袭警属于暴力妨碍公务,随着法制的健全,警察在法律的保护下,依法办案,坚决及时制止暴力侵害,袭警事件就会得到抑制。

  李可人教授分析说,袭警事件的发生,并没有使警察执法变得困难,即使极少数违法分子拥有枪支,我们的警察有《枪支法》的保障,因此威胁到警察生命的几率也很低。而在国外,任何拥有枪支的人,都可能会危及警察的生命。所以,只要健全执法的规范性,提高警察的素质,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就不会难。李可人担心的是,如果对袭警事件打击不力,可能会加重犯罪,更增加老百姓对警察的不信任。

  李可人说,袭警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但是袭警背后折射出的问题却是全社会所必须面对的。透过发生在西安市的连续袭警事件,我们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加大对公安民警正当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人民警察的维权机构,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袭警”事件的查处和严惩力度,提高民警的自我防护技能和战术水平,增强警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大投入,改善警察装备,提升公安民警的战斗力。最关键的是,要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提高警察的自身素质,坚决清除警察队伍中的败类。因为只有大家都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警察的执法工作才能正常进行,这样就会使袭警事件减少或者避免发生。

  文/图记者雷县鸿实习生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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