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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停收出租车客运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高诒茜)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9月21日联合发文要求,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全省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出租车已经缴纳了2005年下半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应全额退还,应退还金额用于冲抵车主2006年度的养路费。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此前的有关核定,广东城市出租车市区出租的士每月每座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120元,从化、增城的出租的士每月每座114元。有关人士分析,此次停止收取出租车客运附加费是考虑到燃油涨价等因素、为降低出租车营运成本而作出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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