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内发生重大问题倒查究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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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09 乌鲁木齐晚报 |
出租房屋内发生重大问题将予以倒查,确属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工作要求去做而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从严追究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分别做出严肃处理。 在9月21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房屋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乌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彭寿山,通报了今年1-8月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宣读了日前出台的《乌市出租房屋管 理责任查究制暂行规定》。据乌市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的不完全统计,乌市私房出租户约10万余户,出租屋约30万余间。截至目前,乌市共建立出租房屋管理中心53个,出租房屋管理站460个,出租房屋协管员1000余名。共登记备案出租房屋32174户,流动人口15万余人,征收税费300余万元。 该《规定》指出,责任查究坚持管理与效能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逐级落实管理责任。责任查究分日常例查和发生重大问题倒查。 责任查究由乌市房管办和流管办联合进行,对在日常工作中查究出的出租房屋管理不重视、领导不力等8种情况将给予通报批评。 由于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租房内发生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重大案件的;发生盗窃、窝赃、包庇犯罪嫌疑人情况严重的;发生非法制造爆炸物、贩毒、涉黑等案件的;发生制假贩假案件情况严重等6项重大问题将予以倒查。 :(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柳青 (来源: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