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拟在狗体内植“电子身份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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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文/图 本报记者河涛 现状: 多数居民养狗都没“上户口” 据悉,按照深圳市此前颁布的养犬管理规定,居民养犬初始登记费为5000元,以后每年年审费为2000元,居民第一年的养犬的管理费用高达5000元。目前深圳市累计办理养犬登记证仅7000余个,但2004年1~10月份,深圳市进行了狂犬病免疫疫苗注射的犬只达到了8万余只,这说明深圳市绝大部分的居民养的狗都没有“上户口”。 市民: 大多数人对此表示欢迎 在昨日被采访对象中,大多数深圳市民对此次立法表示欢迎。深圳市民李先生表示,通过降低养犬门槛,但同时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来加强对居民养犬的管理是应该推广的。实行这种做法后,深圳市的“黑户狗”肯定会减少。而市民吴小姐称,她一直怕狗,因此担心养狗成本下降后,如果监管力度跟不上的话,狗会越来越多。 《条例(草案)》内容摘要 特区内年养狗管理费仅400元 《条例(草案)》虽然保留了收取养犬管理费的规定,但居民养狗的费用却大大降低。其中,重点管理区的收费标准为每年度400元;一般管理区的收费标准为每年度200元;对饲养绝育犬的管理费减半收取。其中深圳特区内和特区外的宝安和龙岗两区区政府所在的街道办辖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居民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让狗带高科技“电子身份证” 要找到迷路小狗的主人并不容易,但如果这只小狗携带了高科技的“电子身份证”,只要一查就马上能找到养狗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市所有登记的犬只都将在体内植入电子标签。这些类似“身份证”的电子标签记录了许多信息,包括: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和年检资料;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居民每年须到登记机关更新电子标签记载内容。 带狗坐电梯应征得他人同意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及其他儿童青少年活动场所,影剧院、体育馆、餐厅、商店、市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都禁止犬只出入。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或出租车,应当征得同时乘梯人的同意或出租车司机的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大笼,或者放携带人怀抱。被居民投诉三次以上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转移他处饲养;拒不转移的,由城管部门暂扣犬只。 狗伤人由主人先垫付医疗费 该《条例(草案)》还规定,犬只伤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因养犬人或第三人过错,致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和第三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应当负担被伤害人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给被伤害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由城管部门暂扣犬只,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罚款;对单位养犬人处以1万元罚款,对个人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 新闻链接 给“水客”建立档案跟踪调查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昨日,由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深圳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深圳市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市拟通过地方性立法的方式进行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探索。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此次立法通过将填补我国反走私综合治理立法方面的空白。 该《条例(草案)》指出,深圳市、区政府设立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以下称综治机构)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深圳市政府应当与各区政府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书,各区政府应当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类似责任书。 对于“水客”的走私行为,此次《条例(草案)》规定,对于以规避海关监督为目的,组织人员频繁携带物品经口岸入境,在境内将物品集中后进行销售的涉嫌走私行为,综治机构应当协调海关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档案,跟踪调查,综合治理。(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