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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协议出让有了最低限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0:3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实习生林奶花

  本报讯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今后有了最低价标准。昨日,省政府公布了我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及相关政策。

  据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是指对《划拨用地目录》以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采

用协议出让的建设项目用地。根据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要以当地市、县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凡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当地市、县政府批准公布的相同级别、相同用途的基准地价的70%。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省政府强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是各市、县政府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过程中必须掌握的最低标准。协议出让土地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价标准。违反规定出让土地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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