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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法院将犯罪道路剖析写进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1:03 桂龙新闻网

  9月22日,象州县法院率先在来宾市两级法院使用“温情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不仅使犯下抢劫案的少年犯谢某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能从这一纸判决中感悟到司法机关给予的极大关爱。

  谢某是象州县妙皇乡某村人,刚满14周岁。

  5月14日凌晨1时,已离家游荡了几天的他从一网吧出来,想找点吃的东西填肚子。当他走到妙皇圩场成衣行时,看到比他小几岁的少年韦某正躺在一张水泥台上睡觉。谢上前使劲摇醒韦,称韦占了他的“床位”,要其交出钱来,否则就要挨打。韦某不肯,并捂住装有10多元零钱的裤子口袋。谢凭借自已力气大,用一只手抓住韦的双手,另一只手硬从韦身上搜走人民币19.5元。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5月17日将谢抓获,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对谢提起公诉。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刑庭法官邀请了谢的父母到庭。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对谢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于其平时不求上进,爱上网吧、爱上游戏室玩电子游戏,贪图享受,以及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等等作了深刻剖析,并对谢某的未来人生道路作了谆谆教导。对这一剖析,谢及其父母均当庭表示认同,并对法官的法制教育深表感谢。

  象州县法院在经过合议后于9月22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谢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谢刚满14周岁不久,所使用暴力手段轻微,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决定对谢适用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并将谢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剖析和法制教育首次写进了判决书。

  来源:

  南国今报 选稿:见习编辑王香菊 作者:陈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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