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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还能使人无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1:3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吴钩

  两名来自广东的警察在海南某度假酒店嫖娼,双方谈好了以每人200元的价格交易,但事后警察不给钱,因而与小姐发生了争执,结果被带进派出所。嫖娼者居然自恃警察身份,在派出所里整整闹了三个小时(昨日《海南特区报》)。

  身为警察者到烟花场所寻花问柳,嫖娼后不给钱,连“公平交易”的“次道德”都不讲,还恬不知耻地掏出警官证,闹得鸡犬不宁,这样无耻的警察还真少见。我希望这是一对假警察,可是假警察又不大可能那么有恃无恐、不可一世。

  作为警察,将自己的羞耻之心“磨练”到这个程度上,我不认为这是“色胆包天”,而是“权迷心窍”所致。按常情理解,身为公职人员,做了那种事情,应该极力掩饰身份才对;但事实上,陷身嫖娼纠纷的警察却是无所顾忌地掏出了警官证。这种自报家门的“勇气”,显然不是出于好汉的“敢做敢当”,而是自认为权力可以“通吃一切”,有权力就可以不受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叫小姐就叫小姐,不给钱就不给钱,你又能拿老子怎么样?

  正是这种“通吃一切”的权力观,使掌握着权力的人往往变得目无法纪,并且恬不知耻,所以现实中才会不止一次发生某位有权者嫖娼不成便大闹之类的现代版“拍案惊奇”。

  不管怎么说,涉身烟花之地,都是见不得人的事情,稍具羞耻感之人,色心再重,也不至于如此“撕破脸皮”。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对于那些无耻之徒来说,权力已经足够带给他们一切,包括可以不顾做人的颜面。

  而一名掌握着权力的警察或者其他官员,如果连起码的羞耻之心都丧失了,人们又如何指望他在公共生活中能够恰如其分地行使手中权力呢?正如不可能指望他在私生活中保持检点一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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